✔ 最佳答案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去年年底發生車禍時,
我是騎在最外線道的直行機車,
對方開在內線道,突然超車後右轉,
所以我就撞上對方的汽車,
並且跌倒撞到頭部造成腦震盪,及多處挫傷,
被我載的學妹手腳也有不少擦傷。
對方肇事後還繼續行駛了一段路程,
被騎在我後面的同行好友追上去,對方才停下來,
當時的路段並沒有任何證人和監視錄影器、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故障維修中,
但申請初判單後,對方有肇事責任,我方空白。
後來對方一次都沒有打電話過來關心和詢問,
只有對方的男友打來道歉並交由他們的保險人員處理,
因為傷勢在頭部的原因我一直在看醫生,檢查和復診, 我方及我方乘客的醫療費用都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五、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所以到最近才處理後續問題,他們當時一直不贊同去調解委員會,
希望私下和解,但對方保險員卻常常已讀不回,不已讀或不接電話,
因為六個月的期限快到了,所以我就去當時處理車禍事件的警局提告,
希望對方能積極處理。
1. 最近就要開庭但對方還沒有主動提出和解,就以上狀況我須要請律師嘛?
不用請律師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也一定會成立。
2. 事發當時,只有我朋友看見,但朋友可以當作證人出庭嗎?
可在開庭時向法官說明,請法官傳喚朋友出庭作證。
3. 我的學妹因為醫療部分是免費的,她可否要求精神損失賠償? 當然可以。依民事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4. 對方保險員一開始的評估表判斷我方有7成肇事責任,只賠7成,我後來提出我沒有肇事責任他們才改回他們全賠,對方動機是否是因為我不懂而想減少賠償的項目?因為我真的不太懂這些流程,他們如果又一直這樣,我該怎麼做?
建議你及我方乘客列一張求償明細,這樣一來要談時也清楚明瞭。我方除了強制險可以理賠的項目外,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9047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5. 如果有不在保險業務範圍內的損失,我可以要求肇事方賠償嗎? 原則上對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我方及我方乘客就針對保險公司即可,除非保額賠不夠,不夠的部份再針對對方肇事者。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