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車禍快五個月了
我在去年被摩托車闖紅燈撞上,路口調閱的監視器影像是定格車牌(有跟沒有是一樣的,沒有用的定格照沒有拍到過程),我姊跟我一樣要去醫院上班她在另一個路口當場看到我被對向來車撞,我姊跟處理的員警表示想調再過去的路口的監視器看是否可以調閱到汽車來查詢當時有沒有人的行車紀錄器錄到我被撞的過程,警察處裡的態度令我們相當不滿,打馬虎眼意思是叫我們自己私下和解他不太想處理。
我被撞得很嚴重,四個地方骨折,右手橈神經受損的相當嚴重(可能會殘廢至今恢復得相當緩慢),至今對方有來看過我一次,最近我們開始要開調解委員會,請問各位我該怎麼跟他們談賠償問題,大概可以談到多少,有經驗的人可以告訴我怎們談判才能將賠償金額提高,我是護理人員,以後我可能都無法在醫院工作了,而且我才二十六歲往後我的人生該怎麼辦?我的內心受到極大的煎熬與痛苦
對方先前來我們家態度很差,說我們沒有證據顯示他們闖紅燈,目前只有人證我姊當場目擊和車禍之後所照的照片,如果我們在調解委員會調解金額不滿意,之後上法院我們只有這些證據,我該怎麼辦?我該準備甚麼資料?
謝謝你們耐心地看完 請有遇過的或有經驗的幫幫我感激不盡
更新1:
那監視器只能拍到汽車的定格車牌 撞到我的是摩托車 且沒有拍到疑似的車牌也沒有錄到連續畫面 我是依照左轉號誌燈左轉,但有些人說那是三縣道所以要待轉,但並沒有任何標誌需要待轉,需要待轉的地方也沒有待轉格的畫製,所以這個有關國賠嗎? 目前已有申請初步研判表 刑事方面還沒提告,對方筆錄為:不清楚交通號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