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全球氣候]

2014-03-31 9: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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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2014-04-09 2: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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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歷次氣候會議,將減碳額度由上而下的規範,逐漸轉變為開放予各個國家、區域甚至私部門的多元決策做法,如果各國抵換制度逐漸採納非京都額度,並且成為該國履行其減緩義務作為時,未來更將促使氣候公約正視各多元機制的價值,並可望納入認可各國履約依據選項。同時減量目標與市場機制已走向多邊或雙邊趨勢,逐漸跳脫聯合國單一執行模式,對我國未來政策推動將更有彈性及運作空間;不過,各界對於市場機制運作與成效的看法還有諸多分歧,將延至明(2014)年3月在德國波昂召開的德班平台特設工作組會議持續協商,我國亦將持續關注此架構談判的動態發展,建構符合氣候公約所提成本有效及最低成本等減量原則的溫室氣體管理策略。

雖然各界將本次華沙氣候會議界定為一個過渡型的會議,卻也正式開啟德班平台實質性諮商談判工作;不過由於一開始日本宣布大幅調降其減碳目標,澳洲拒絕在調適基金上做出承諾,隨即引發談判的僵局,最後幾天甚至引發非政府組織集體退場事件。而發展中國家提出『共同但有差異之減量責任』,持續讓已開發與發展中國家兩大陣營嚴重分歧。同時,隨著近年來全球經濟變局與復甦緩慢,歐盟、美國、日本等已開發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在全球占比的持續下降,而中國大陸、印度、巴西、韓國等新興國家排放成長快速增加,減碳責任分野與政經強權角色更換下,讓氣候公約諮商談判上的相互角力的關係更為多變與複雜。

波蘭華沙會議之後,下一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 20/CMP 10)將於2014年12月1日至12日在秘魯利馬舉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提議2014年9月23日在美國紐約召開「氣候高峰會(2014 UN Climate Summit)」,邀請各國政府領袖與財務、企業、地方政府與民間社會領袖共商解決方案,期能有助於在2015年底在法國巴黎舉行的COP 21/CMP 11,提出抑制碳排放量的有效計畫。同時,「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PCC)」訂於2014年3月及4月分別在日本及德國接續發表第五次評估報告(AR5)的兩份工作組成果報告,具體提出減緩與調適面向的多方建言,將催促各國因應氣候變遷的作為上加快腳步;因此,在僅剩兩年的時間壓力下,全球勢將面臨涉及減量規模、決心、堅持、推展速度和時間表等綜合性的考驗與挑戰。


參考: 網路資料整理


收錄日期: 2021-05-04 11:49: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331000010KK0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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