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較為複雜!媽媽因車禍導致左腳脛腓骨骨折送往醫院在準備開刀時做術前準備時打了一支抗生素後媽媽就往生了!!跟肇事者的保險公司談理賠問題保險公司說:叫我們已媽媽還在世的情況下做出後續的理賠金額??如:醫療費、複健費
但我不知如何抓??因為媽媽有高血壓、糖尿病並且有中風導致左手腳較無力醫生說明如果快的話需要半年以上但因媽媽中風導致左腳無力所以對於開刀後有可能導致萎縮!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但對於車主想權全交由保險公司理賠但保險公司認為媽媽主要的死因是醫院方面所以認為車主沒有多大的過失對於理賠金額壓的很低!!
我知道起因是車主真正的死因是院方!但對對方保有第三責任險應負起什麼理賠金額??
麻煩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