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如何申請緩起訴?

2014-03-30 7:35 am
因罵人,對方提告,雖然已跟他道謙了,
也寫了悔過書,但對方不想和解,
看來,視必要接受刑法了。
現在案件只開第1庭,還沒結案,
想請教,
(1)可以申請緩起訴嗎?如何申請?
(2)申請簡易判決有沒有比較好?到簡易庭可以申請緩起訴嗎?
(3)要如何做?才能將自身損失降至最小呢?

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寶貴意見。
更新1:

請教各位,現在已開完第1庭,何時開第2 庭不知? 那現在我可以寫陳述狀給法官嗎? 表明我因無知而犯錯,也不知在FB PO罵人文是犯法,願以勞動服務來接受治裁,這樣行不行?

更新2:

我剛剛去弄清楚了,現在開的是偵查庭(開第1庭)。 不過在偵查庭上,我有認罪,並有跟對方認錯, 這樣也不能跟檢察官申請緩起訴嗎?

更新3:

謝謝 Edogawa Konan 和 喵爸 的建議 (1) 我已詢問過市公所免費律師,他說可以把情況(即我認錯,也跟對方道謙過N次,但對方反覆無常,老是覺得我的悔過書不夠誠意)寫陳述狀,寄給檢察官看。我回來後,馬上做了。已將陳述書寄出。 因我不知觸法,算初犯,我在陳述書中有認錯,並請求檢察官,法官給予緩起訴处分(不抱希望),若是對方堅持要告到底,也請求檢察官,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 (2) 調解委員會我去問過了....目前正在進行中。 (3) 我沒想要逃避法律責任,敢做就敢當,只是求對方不要一下說可以和解,一下又刁難我不夠誠意。悔過書寫了5-6封,弄到最後還是要告我

更新4:

TO 喵爸 "可先電聯承辦股書記官,先確認本案是否已結案(很有可能只開一庭即結案)" => 這個我不懂?只開1庭,檢察官等待我們和解的消息,這樣能結案嗎? 要是草率結案(吃案),對方不服,再提告,情況不就更槽?(要求我賠更多?)

回答 (6)

2014-03-30 2:56 pm
✔ 最佳答案
1.緩起訴的幾個要件:
(1)認罪答辯。亦即承認自己有罪。
(2)同意檢察官開出的緩起訴附帶條件。所以前提為檢察官願意進行緩起訴。
(3)告訴人同意緩起訴。既然其已如所述不想和解,那麼就不會有緩起訴的進行。

緩起訴的聲請可在結案前經由書面或言詞(庭上)提出,惟依所述情形看來,可能性不大也不是好的訴訟策略。因本罪屬告訴乃論罪,只要告訴人願和解並進而撤告,就沒有刑事訴追的危險;而告訴人不和解(同意),也就沒有緩起訴的可能。

2.聲請簡易判決對當事人(尤其簡易案件)來說,並不會較好。另聲請簡判就等同起訴,只是法院適用程序的不同;且法院與檢察署分屬不同獨立機關與職權,既然已起訴就不會有緩起訴,到了法院只有可能聲請「緩刑」或「認罪協商」,此方面的區別應先釐清。

3.所謂的自身損失要看提問人視什麼為損失再作評估吧?
若依法律責任的風險大小以觀,僅供下列法律效果作參考之:
(1)撤回告訴:視同案件不存在,也就沒有法律責任的問題。
(2)緩起訴:期間經過且未被撤銷者,視同未起訴。
(3)緩刑:期間經過且未被撤銷者,原宣告之刑失其效力。亦即不用再執行所宣告之刑,也就不會有累犯問題,但...仍有廣義「前科」的問題存在。
(4)罰金判決:花錢了事即可,雖有前科存在,但無累犯問題。
(5)自由刑(拘役或徒刑)判決:若可易刑(多為易科罰金),聲請並繳納完後,視同已執行完畢。亦即不用被關,但有前科及後續累犯可能;若不可易刑,則勢必非入監服刑不可。

2014-04-01 09:33:17 補充:
如2樓補充所稱,當事人(被告及告訴人)自有在訴訟程序上提出有利於己的任何攻防主張的權利,但擁有決定權的檢察官(法官),並無義務照單全收(隨之起舞),仍須視有無理由、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及個案情節等作全面性判斷,依法作出最後適宜決定的意思表示。

解鈴還須繫鈴人,就本案而言,該繫鈴人即為告訴人。若無法徵其同意,先前即已提到,就算檢察官認同您緩起訴的主張,但礙於不符緩起訴要件(告訴人不同意),仍然不得違法進行緩起訴。

2014-04-01 09:34:44 補充:
若無法私下與告訴人進行和解,建議可寫「聲請狀」向檢察官表明認錯並想和解的意願,請求轉介至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透過所轉介的第三方公正人士的協調,看看整件事是否仍有轉圜的餘地;另方面也可為自己的犯後態度爭取被法院認同的空間。

趕快去進行吧!可先電聯承辦股書記官,先確認本案是否已結案(很有可能只開一庭即結案),再告之欲遞狀(親送地檢署收發室)的作法及時間,不要再把時間虛擲在可否緩起訴的錯誤策略上了。

2014-04-02 09:34:26 補充:
所謂結案,意指檢察官就被告犯罪嫌疑,形成是否違反刑事法律的足夠心證,而作出起訴、聲請簡易判決、緩起訴或不起訴等處分(意思表示)。檢察官若將案件終結,只代表該案件的偵查階段告一段落,需視其作何處分而有後續的對應訴訟程序;不得謂未滿足當事人的請求即為草率吃案(亦無吃案問題),更與是否再提告(一事不再理)及賠更多(民事訴訟)無關。
就本案而言,除非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即已明確告之等待兩造和解情形,或已知道案件正由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中;否則依版大先前未交待進行情形的文字敘述中,一方既已認罪,另一方堅持交由法院判決,則犯罪事實明確,當然就無再行偵查(開庭)之必要而逕作處分了。
2014-11-09 1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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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0 9: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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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0 2:05 pm
12..緩起訴 簡易判決 都不是版大可以主動申請的

緩起訴 是由檢察官 依相關案情 板大態度 以及版大之前紀錄

來決定要不要給

簡易判決也是如此

所以進入簡易判決就不可能有緩起訴

(因為一件案件 不可能有緩起訴與起訴兩種狀態)

3.再偵查或審理 一直表達願意和解

只要是跟案件有關的自己的錯誤 通通坦然承認



2014-04-01 07:14:55 補充:
你可以跟檢察官 "請求" 給予緩起訴

但要給不給 是檢察官決定

所以不是申請 不申請就可以一定會緩起訴的
參考: 自己, 自己
2014-03-30 11:08 am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一、誹謗罪是否有緩起訴之可能?1. 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和解損害賠償。2. 社區或公益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義工志工勞動服務。3. 案件經起訴後,經由法官檢察官移轉至法院,由審判中法院自行決定。要更詳細說明可到當地的市政府、有免費的法律諮詢的服務可打1999去預約法律諮詢服務、詢問有關擔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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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0 04:08:06 補充:
覺得我回答不錯

選我 選我 選我
2014-03-30 8:18 am
緩起訴又非你「申請」而可得……那是檢察官的法定職權,

收錄日期: 2021-05-03 05:01: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329000016KK0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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