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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發問者您好:
1.緩起訴與緩刑是否有差別?
緩起訴還沒有經過法官的審判。當符合條件的時候,檢察官會緩起訴,緩起訴如果沒有被撤銷,那就不會繼續接受審判。緩起訴如果被撤銷,那檢察官就會起訴,之後再接受法官的審判。
緩刑是已經經過法官的判決。當符合條件的時候,法官雖然已經判刑了,但是會宣告緩刑。緩刑如果沒有撤銷,那就不必再去服刑。如果緩刑被撤銷,那就要馬上執行坐牢。
2.緩刑or緩起訴(2~5年後)是否會留下前科?
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律來定義「前科」。這裡分別說明留下紀錄的地方有以下兩種:
一、只要是有進出法院的紀錄(包括被緩起訴和緩刑),都會留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警察局被告前科查詢報表」,都可以查詢的到。這幾種表,只有司法單位才能查詢。
在這些相關的表裏面,是不會去管經過幾年的,資料永遠都在。
二、俗稱「良民證」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這是紀錄經過法院確定判決且執行的紀錄。
緩起訴或者緩刑只要沒被撤銷,都不會列在「良民證」上面。
如果是被易科罰金或者易服社會勞動的判決紀錄,執行後經過五年,如果沒有再犯罪被判刑,就不會列在良民證上。
其他判刑確定要服刑的紀錄,會永遠列在良民證上。
3.結婚,戶口移出至夫家是否會被查出前科記錄?
單純的戶政系統,是不會查詢到任何「前科」,但是戶政人員可以連線查詢。因為依照姓名條例,被通緝中或者服刑中等狀況,無法改姓名,而改姓名是到戶政辦理的,所以戶政可以查某些資料。
但是戶政查詢的時候是承辦人員自己做審核之用,並不是用來開放讓人去戶政查「前科」資料。
可是如果你夫家的人是警察或者其他的司法單位的人員,不論你戶口是否移到夫家,都能查到你的「前科」,因為司法單位的人都能查詢前面所說的「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警察局被告前科查詢報表」。
所以你就算獨立成一戶或者不遷至夫家也沒用,因為上面這些紀錄表的資料是跟著你。
4.未來在申請戶籍謄本時,謄本上是否會註記前科紀錄或曾經有刑事案底?
你所申請的戶籍資料不會揭露這些紀錄。因為這根本不是戶政單位所掌管的資料,也不屬於依照戶籍法所必須記載登記的事項。
5.遇臨檢時常會被問有關刑事紀錄的事,朋友在場也有些尷尬,請問緩刑時效過後 以後遇臨檢警方手中資料會不會移除?
請參考問題2.,資料永遠都在,警方都查的到。
6.請問我可以去哪裡查我完整的判決記錄?
你如果是要查自己緩起訴或者緩刑的資料,都已經發給你判決書或者緩起訴書了啊。
至於前面所寫的那三種完整的司法單位的紀錄表,你無法申請。
你自己可以申請的只有俗稱「良民證」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去警察局申請就好。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