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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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9日,備受關注的王金平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之法院一審終於宣判,王金平勝訴。
法院一審判決作出後,王金平方面低調肯定,並繼續提出“尊馬”。
而國民黨黨中央方面表示不解及遺憾,並表示上訴與否要待研議判決書後再作決定。
為什麼王金平挨了一記惡棍,還繼續提出“尊馬”?????
從法律的視角看,
台灣的政黨屬於台灣“人民團體法”所規範的政治團體,政黨在名稱變更、章程修訂、黨員權利與義務、黨部組織與運作、財務運用與管理、工作人員(黨工)遴聘與選用、黨的公職候選人提名及爭議處理程序等方面,皆有一定範圍的自治權限。
政黨章程的訂定與決議的形成,其法律性質均為民法上的法律行為,根據台灣的“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 無效,若政黨章程與黨內決議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即應屬無效。
由於政黨運作享有一定範圍的自治權限,除有重大事項處分可由普通法院審查外,其他政黨內部自治事項,不屬於法院的司法審查範圍。
台灣的“人民團體法”中對於政黨黨員受不當懲戒處分時的救濟途徑沒有明文規定,司法實務通常認為應類推適用台灣的“民法”第56條關於社團總會決議瑕疵如何救濟的規定,由法院對黨紀處分作形式審查。
台北地院判決王金平勝訴的主要原因是國民黨的處分程序不符合台灣的“人民團體法”的強制規定。
台灣的“人民團體法”第14條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同時,台灣的“人民團體法”第27條規定,會員的除名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台北地院判決認為,國民黨黨章規定的申誡、停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四種黨紀處分中,後二者均是使黨籍喪失,等同於“人民團體法”所規定的“會員除名”,而“會員除名”應當是專屬於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的權限。考紀會作為國民黨執掌黨員懲戒的組織,其成員是由黨的秘書長選任資深黨員並呈報黨主席核定後組成,並不具有黨員代表的資格,也不同於會員代表、中央委員會、中央常務委員會、中央評議委員會等均由黨員大會以間接民意的方式選出,因此,考紀會的組成不具民意基礎,違反民主原則。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王金平的行為是否符合國民黨黨章所定的懲戒事由,屬於政黨自治的範疇。
台北地院的判決,側重闡釋了法院對於黨紀處分的審查界限,對於同類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此案國民黨敗訴,連同21日黃世銘被判有罪,對面臨服貿困境的國民黨和深陷執政危機的馬英九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回顧2013年九月政爭以來台灣政局的動蕩,國民黨和馬英九多次受挫於“急於求成、主席無能”,尤其以此次兩岸服貿協議的審議為甚。
一方面,敗訴的結果是對馬英九宣示的“大是大非”的重大打擊;另一方面,服貿協議審議困局又不能沒有王金平的斡旋,黨內讓政爭風波就此落幕的聲音四起,黨中央上訴難獲民意支持。
目前的形勢似乎不是黨中央的馬英九要不要上訴的問題,而是國民黨和馬英九是否還有政治資本的問題,
服貿審議之爭能否回歸、如何回歸正常程序。
幾個月來馬王關系的演變,黨中央的馬英九不上訴似乎是馬英九不得不面臨的政治現實。
關說案注定會是一個“隨風而逝”的結局。
問題:
學運貼出的立法委員表,
目前有多少委員去簽名支持?
請拿出具體的資訊來源。
謝謝。
回答:
國民黨屬於台灣“人民團體法”所規範的政治團體,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握有國民黨黨章所定的懲戒權、提名黨的公職候選人提名權及黨的財務運用等方面的權力。
國民黨立法委員不得做出和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相反的主張,或者扯後腿,
不遵守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主張的立委(例如 立委羅淑蕾),將有黨紀處罰,包含罰款,或者移送黨中央懲戒。
國民黨立法委員普遍很擔心若失去馬英九關愛的眼神
不被提名黨的公職候選人,就失去黨產的財務奧援。
所以,全體所有國民黨立法委員全部必須100%支持馬英九版本的服貿
若敢跑票,殺無赦
(為什麼王金平挨了一記惡棍,還繼續提出“尊馬”,原因就在於此)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痛斥反對服貿者是「一群反對的白痴,无知是白痴之本」
立委丁守中、蔡正元及台北市議員鍾小平都登記完成國民黨台北市長初選登記,當然爭相爭取馬英九關愛的眼神
連勝文不是黨的民意代表,自然敢嗆聲馬英九版本的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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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立委丁守中、蔡正元及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卑躬屈膝求取馬英九關愛的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