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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2歲的赫本在30歲那年捐精給精子銀行,這樣持續4年後,某天他發現原來以傳統方式「直接性行為」更容易讓婦女懷孕,因此當時34歲的他決定獻出他的「第一次」。
本來「捐精」是「現代技術」的結合......不經過性行為的.....不過總有人想法不一樣,還是用「傳統技術」.....
這讓我想到「人工受孕」是不經過性行為的,而「自然受孕」就是要經過的嘛...
前者看起來像「沒有姦淫」的問題,而後者看起來像「有姦淫」的考慮....
PS:若不去思考「是否犯罪」的疑點.....簡單說就是「想要一個孩子」嘛.....
那要做出一個孩子就是要「受孕」啦.....受了孕套句「大衛子孫的迷思」:老爸就是「捐精者」啊......
這麼想了想就讓我有了個疑問出來了........
疑問如下:
Q1:那基督徒可以「人工捐精」或「接受人工捐精」嗎.......@@?
也就是「不經性行為的受孕」??這裡就指「夫妻關係的」,比如夫妻有一方不孕來說....需要接受人工受孕才能有孩子的情況之下....
Q2:基督徒接受「人工捐精」或「人工受孕」,但「精子」不是自己丈夫的,或「卵子」不是自己老婆的......有算「犯姦淫」嗎?因為沒有經過性行為呀!
.........可是「孩子不是自己的種」.....@@?
更新1:
↑ .........可是「孩子不是自己老公的種」.....@@?
更新2:
補充 Q1跟Q2是問「不經過性行為」的喔......別看錯了....
更新3:
補充 我主要就是想問:雖然沒有經過「性行為」,但與「非自己夫或妻」的對象所產出的結果行為 (這裡不涉及孩子本身.....) 有沒有構成「犯姦淫」........ 比如跟老公接著小孩的手.....但小孩不是老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