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在2月中已收到破產局信件, 話高院已向我發出破產令, 所以我在3月欠財務公司(邦x)的供款已沒有交
我已fax 此信給他們, 但佢地話要有正式文件, 即破產令先可以不再追收我, 我已向破產局問, 但佢地話佢地都未收到, 到現在都已經一個月了!
答:在下對閣下 提及的情況極感奇怪,因跟正常的破產及法律程序有異!
首先想請問,是你自行申請破產還是被債權人主動申請你破產呢?如屬你自行申請破產,那請問是你親自辦理所有手續還是委託律師行辦理破產呢?
你問題中跟正常破產程序做法有別的地方是!
第一不論是你自行申請破產抑或被債權人申請你破產,都有需要前往高等法院出席聆訊及讓法官頒布破產令(除非你委託律師代上庭)!故如屬你自行提出破產呈請則絕不會有你問題中提到的情況出現!縱使你委託律師辦理,律師會在完成所有程序後將破產令交給你!絕無要待破產管理署發信才知情的可能!
由於你提到收到破產管理署來信通知已向你發出破產令(即你的聯絡渠道是正常的),那假設你被債權人主動申請你破產而非自行申請!但在高院發出破產令前(即二月份前)你應該收到破產管理署的信件及法庭傳票,通知你已被申請破產及出席聆訊的日期,讓你可以提出抗辯!那請問你可有收到這通知信呢?
第二不論你的破產呈請由誰作主動(其實這非常關鍵),都應該有人前往高院出席聆訊和領取破產令!如果是你本人提出則你必要出庭(或委託律師),如屬債權人提出則債權人要派人出庭,如無人出席聆訊(即申請人,不管是那方)則基本上法官要處理該破產個案時點名便無人回應,那正常情況下無人到庭法官無法確認資料及繼續,祇會暫時擱置改期及發還破產管理署,不會在這情況下(申請人及破產人都缺席)發出破產令!即縱使你在不知情下被呈請破產,都會有人出庭(呈請人)!
那祇要有人出庭,則待法官頒布破產令後,便要往高院書記處辦理確認破產令的文件再交回破產管理署,方算完成整個破產程序!那為何破產管理署會回應未收到你的破產令呢?
第三如上所言,破產管理署如在頒令當日未有即時收回高院確認破產令的文件,那如何確認你已獲頒破產令呢?那又為何在未有破產令在手的情況下,發信通知你在二月份已被頒令破產呢?而你既獲頒破產令,署方又可有通知你按破產法例規定,向署方或指定的受託人交出個人資料及所有財產呢?請問該封信中可有提到由誰作你破產後的受託人,及要求你跟誰接觸及交代資料呢?
由於問題中不清晰的地方太多,能請你補充一下資料好嗎?
邦x 要我一係交破產令, 一係就交錢, 如果唔係就上門追收, 但破產局又未有, 要我等。我想問邦x叫我交錢, 佢係咪已犯法, 同埋我應該點做好?如果我交錢俾佢地, 我係咪犯法?
答:債權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因該封信件並非正式的破產令,而且如在下上文所言當中根本完全跟正常程序有出入,故債權人要求出示正式的破產文件或如期還款,是應有之義!
違法與否要先解決你是否確已正式被頒布破產才能界定!如你真的已被頒令破產,則私下還款當然違法!
你的情況如屬實則非常不尋常,類似的混亂情況在下接觸眾多的破產個案中都從未遇過!要解決這個問題方法有二!
第一直接向破產管理署查詢,持該封信件前往金鐘政府合署高座十樓查詢(辦公時間是上午八時半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但在前往前可以先尋找誰是你的受託人或跟進你個案的人(如信中無指明受託人是誰或由誰跟進),你可以登入破產管理署的網頁,點選「聯絡我們」後選「聯絡案件負責人員」,並輸入案件編號(所有署方發給你的文件都必會註明這個檔案編號)便能查知由誰負責你的個案!
第二是前往高等法院書記處查詢,出示你的身份證明文件及該封破產管理署信函,請職員代查該破產令的檔案!看究竟是否有存檔及何故未有交回破產管理署完成個案!如確有破產令的紀錄及文件則請對方發出核證副本(副本要收取費用),取得後再前往破產管理署或跟受託人接觸攪清楚究竟發生何事!而該份破產令的副本亦可以傳真給債權人以滿足他的要求不再追數!
但要注意即使這方法可行也別祇將文件傳真給債權人停止受追數滋擾便了事!還要跟破產管理署及受託人接觸,去交待你所有個人事項及財產,並要開始受破產法例的規管,否則會觸犯多條刑事法例!
如你真的已被頒令破產(不論領破產令未都如是),情況不可能是如你所述的情況!
2014-03-27 12:20:43 補充:
未完,因字數所限請轉看意見欄!
2014-03-27 12:21:18 補充:
你的補充資料回應了在下大部分的提問,這些情況基本上跟在下所言吻合!問題仍然是那位債權人的律師為何在頒布破產令當日,不即時處理而要拖拉多月在下實在不明白?!而破產管理署對這情況亦不聞不問處之泰然,奇怪?!
但不論如何,在現階段你都不能再向任何債權人還款!請你照破產管理主任的建議去辦,債權人會否接觸署方是他自己的問題,無需理會他會否去做!
2014-03-27 12:21:47 補充:
其實你應該花點時間去高等法院書記處查問一下,究竟你的破產令發出未?正常情況下在法庭頒令當日便已發出,祇是債權人有否按法律程序去書記處完成整個登記手續,及將破產令交回破產管理署!
如查詢後證實破產令早已完成登記程序,其實那份申請破產的文件經書記處加註後,便是破產令!呈請人亦祇是將該已獲法庭加註的文件核證副本交回破產管理署!
在下相信問題出在債權人律師行身上,在下不願揣測其實該律師是否已取得你的破產令,但基於某些理由而不完成所有程序或隱瞞向你出示(但無理由連破產管理署都一併瞞上)!還是不知何故仍未完成破產令的登記?(這個可能性不大,因事情已過去幾個月)
2014-03-27 12:22:14 補充:
要知道實際的情況,最好還是跑一次高等法院親自問清楚!如無時間或怕麻煩,那非常簡單,祇要不理會債權人的追數行動便可!如有人臨門追數便報警吧,因你已被頒令破產受法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