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第一次調解
肇事初步分析 對方變換車道未注意來車 致人受傷 (計程車)
我方超車未保持安全間距 (機車)
對方保險無法賠償我車子損失部分 說那自己的車也要我賠 但當下拿不出估價單
還說自己是靠車行 保險方面 他不了解 是公司的事
我方保險有保第三人責任險(體傷財損) 保險員卻在旁說 無法賠償他車子損壞
對方車子 左前方 掉漆 不知有沒有凹陷 說維修"可能"也要萬元
我方機車 右側毀損 估價單將近萬元
調解委員則說 那車子部分 就各自吸收
結果要對方僅包600紅包給我方 然後和解
我方說1500 對方不肯 態度強硬 硬要說是我撞他
還說是我方騎內側車道撞他的車 (當時同於外側車道 我方要超車)
我說只是態度跟誠意問題
對方說我只跟他簡訊連絡一次 再來就是說要調委會
(我跟他聯絡了三次 對方態度極差 不肯告知保險公司為哪間 還說調委會也不會來 要馬法院見)
離開時 調解委員 還說我們小孩很笨 不懂事 紅包600算很好了
請問面對這樣的問題 該如何解決
我受傷部分 雙腳擦傷 右大腿整片瘀青 將近3週的工作及睡眠困擾 至今仍會痛
至於紅包方面 合理價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