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衝入行政院的行動總指揮魏揚,剛剛檢察官已完成初步偵訊,以「聚眾施以強暴脅迫」、「妨害公務」、「聚眾妨害公務」、「公共危險」、「侵入住宅」、「文化資產保護法」等6項罪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已移往台北地檢署。
警方表示,魏揚得知被聲押後嚎啕大哭,陪同的3名律師立即上前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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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6條第1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是附連圍繞的土地或船艦者均屬違法,因此,不僅擅入他人屋舍可能吃上官司,在司法實務中,甚至無故擅入公寓樓梯間、社區中庭花園,都已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