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所有項目及單據

2014-03-25 7:52 am
請稅務達人幫忙告訴我有什麼樣的單據是可以報抵人綜合所得稅的
如我所知的
1.保險收據
2.醫療收據
3.公益捐款收據
4.親屬扶養

除這些以外還有什麼是可以報抵的請告知
越詳細越好

例如聽說房貸利息也可以..等類的項目

回答 (3)

2014-03-25 8:12 am
✔ 最佳答案
您所述的1保險費、2醫藥及生育費、3.捐贈都是屬於個人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單身79,000、已婚158,000),採列舉扣除申報採有利。列舉扣除額除了您所述的三項外,另外還有租金支出、購屋借款利息,但租金支出及購屋借款利息僅能擇一扣除。

您所述的扶養親屬可以扣除免稅額,免稅額及特別扣除額無論採用列舉或標準申報均可以再扣除。相關可扣除項目可以參考下述的說明。

102/10/11-【列舉-購屋借款利息】購屋借款利息應符合條件?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貸款利息,如符合下列條件可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申報列舉扣除:
一、房屋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屋未供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三、取具支付該借款之利息單據正本。
四、購屋借款利息以每年實際支付該項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扣除,每次扣除金額上限為30萬元
五、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舉例說明】
呂先生在100年在臺北購買房子供自住且未將該屋出租或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並於當年度於新屋辦妥戶籍登記。呂先生100年向金融機構借款支出之利息共50萬元,但他在銀行的利息收入有10萬元,需以50萬元減去10萬元,得到餘額40萬元,已超過申報額度上限的30萬元,因此係以30萬元作為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因個人因素尚未在該屋辦妥戶籍登記者,建議貸款購屋自住族儘速向戶籍機關申請戶口遷入,以早日享受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優惠,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102/08/25-102年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免稅額:每人每年85,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7,500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9,000、【已婚】158,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特別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8,000
【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8,000
【儲蓄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
【財產交易損失】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遞延三年。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25,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0~520,000x5%-0= 520,001~1,170,000x12%-36,400= 1,170,001~2,350,000x20%-130,000= 2,350,001~4,400,000x30%-365,000= 4,400,001以上x40%-8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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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6 7: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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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1 1: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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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6 20:22: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324000010KK0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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