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已經過世3年,我們有7個兄弟姊妹,但是大哥已經過世,他有4個小孩,因此我們有10個繼承人,因為大嫂介入協議分配不成,目前我們只能辦理公同共有.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1.辦理公同共有,以後土地出售,大嫂他們4個小孩可以和我們共同平均分配嗎?還是按民法應繼份分配?或是要再協議分配?
2. 辦理公同共有以後是否可以贈與給我的小孩?
收錄日期: 2021-04-13 20:19: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323000010KK0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