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做文職, 在入職時簽了合約
合約期由2012/10/5 - 2015/10/4 3年合約
但我現在向僱主辭職
他告訴我合約例明如果未做滿三年, 就需要賠餘下未履行期間相等的人工(本人人工是$8,300.00), 我已經說只會多留一個月, 請問我需要賠餘下的工資作賠償
收錄日期: 2021-04-13 2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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