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 個月內每服務滿1 個月,
便可累積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 個月可累積4 天。
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 天。
職業保障
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
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
~~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五章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1.請問你是否剛剛新入職...
2.如果你不是新入職..亦沒有犯嚴重過失..僱主不可以即是即時解僱員工..
3.你去問一問你部門主管點解要即時即時解你。
4.你可以打去1823 (24小時) 勞工處到問一問。
5.是否連續性僱傭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