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是我知:
一、「取」是十二因緣法的一支,知道何謂「取」,就知道何謂「不取」。
二、「取」有四種,一是欲取,二是見取,三是我語取,四是戒禁取。
三、「取」是造作與執受之意;於人、於事、於物、於一切萬法(相)。反之,即是「不取」。若能一切「不取」,則能如如不動,自在無礙。
四、「不取」是無法模仿的,下手處要從「斷愛」,因為「愛」是「取」之因,因(愛)滅了,果(取)就滅了;若不能滅「愛」因,卻想只滅「取」果,就算一時有效,最後會像石頭壓草,春風吹又生的!
2014-03-17 09:30:29 補充:
五、所以「不取於相就是不執著於相」!同時也是「一切無作」,「一切無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