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以前有過居屋,婚後可以加名到我公屋戶籍上嗎?

2014-03-16 10:45 pm
我和一子住公屋,我是户主,男友早前有一居屋,妻死後賣出還債,但如果我們結婚,他可以加名入戶嗎?

回答 (2)

2014-03-16 11:38 pm
✔ 最佳答案
不可以;

按現行公共房屋政策,市民一生只享有一次公共房屋福利(包括曾擁有居屋、夾屋),依例不能再次入住公屋,以保障公平分配原則;但對某些特別性況下條件符合的,房署會作恩恤考慮,如經法庭裁定破產、陷入經濟困境要領取綜援等等。
2014-03-17 8:07 pm
如果你男友居屋賣出超過兩年,資產不超過政府要求,他合你結婚後居於你家,你可考慮加上他的居住權。但如果以後轉他為戶主,你兒子便無法在你男朋友過身後居住上址。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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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316000051KK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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