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時薪或件計的工人, 無固定工時, 無有薪假, 無勞保及僱主MPF, 亦無任何合約, 只係收工出糧。(假設每週工作2-4天, 每天約3-4小時)
1) 於工人角度是否自稱為自僱人士或散工?
2) 於僱主角度是否可以報稱僱用了兼職工人?
如有勞工署或勞工條例連結,煩請提供。THANKS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7: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314000051KK0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