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 / 散工 / 兼職的介定

2014-03-15 3:29 am
以時薪或件計的工人, 無固定工時, 無有薪假, 無勞保及僱主MPF, 亦無任何合約, 只係收工出糧。(假設每週工作2-4天, 每天約3-4小時)
1) 於工人角度是否自稱為自僱人士或散工?
2) 於僱主角度是否可以報稱僱用了兼職工人?

如有勞工署或勞工條例連結,煩請提供。THANKS

回答 (2)

2014-03-15 4:44 am
✔ 最佳答案
自僱係自己做老闆,有商業登記
散工係不定時(反工及工時) 需要行業計劃mpf
兼職係服務同一僱主每週少於十八個小時,多過的話就有長工福利
以上除去自僱人仕,就算工作得( 一)小時也需要為員工買勞保及僱主供MPF
***僱主要知為員工供邊種MPF就真***
2014-03-15 4:42 am
1. 不是工人,你是供應商

2. 不是僱用,是合作承辦商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7: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314000051KK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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