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債務人刻意變更居住地方與任何聯絡方式(如即時通、Line及手機號碼),
1.債權人有申請查詢債務人的權利嗎,會不會與個資法有衝突?
2.如想寄民事訴狀至其戶籍地(高雄)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但苦無對方的聯絡方式,有其他投訴管道嗎?
3.借貸問題可向警察機關報案嗎?警察會受理嗎?
以上請法律高手為小弟解惑一下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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