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人士可否申請社團注冊?
答:由於閣下 的問題有不清晰之處,故樓上網友的答案祇回應了一半!
問題的重點是該位破產人士,希望申請社團註冊時,是仍在破產期間還是已解除破產令的曾破產者呢?
如屬前者即仍在破產期間,則如選用有限公司形式去運作的組織申請社團註冊,則其三位註冊幹事通常都會兼有公司董事的身份,那確如樓上網友所言會跟破產法例有所抵觸!
但假若該位破產人士已解除破產令,祇是曾經破產,則他作為社團負責人去申請註冊(負責人必需是三位註冊幹事之一),是無問題的!因破產法例對不能出任公司董事的規限祇在破產期間,破產令解除後無此限制!
不過要注意,由於他曾破產,在處理社團開設銀行賬戶往來方面或較敏感,故改由其他兩位註冊幹事去處理會較為理想(其他兩位通常是出任副主席,司庫或秘書等職)!
2014-03-14 12:17:46 補充:
就補充的資料而言!
破產人士既仍在破產期內,則如該社團以有限公司的模式去運作,則確實有抵觸破產法例之處!如在下上文所言,申請註冊的社團負責人,必需是三名主要註冊幹事之一!
故除非該社團不以有限公司的模式去運作;或該作為申請人的破產人士並非董事身份;或不由該破產人士作註冊人而祇作註冊幹事之一,例如擔任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