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地產入小額錢債告我拖佣-
之前已經和地產簽左臨時買賣合約
上律師樓先知間屋死過人
現在回想當初簽臨時合約,連樓契都沒俾過我睇
簽約前我俾左一萬蚊佣金,原本買得成的話,買賣雙方各俾二萬五。E家我決定唔買,地產就向小額錢債告我拖佢地一共五萬
想問@@
1. 呢種情況我應唔應該出庭?定係搵律師反追返佢一萬蚊?
2. 地產告我拖五萬的依據就係果份《物業臨時買賣合約》。上面有打「簽署人必須承受此合約之法律責任」。咁就代表份約有法律效力嗎?
3. 佢會告得入嗎/_\?
先行謝謝各位路過的大大和回覆的大大m(-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