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問題(房屋貸款可列舉嗎?)

2014-03-12 7:43 pm
大家好

想請問101年7~8月間購買房屋
登記在我妹妹的名下
101年11月全家搬遷過去
貸款都是我在繳
(妹妹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無工作)

想請問
是不是妹妹給我報撫養的話
那我就可以列舉房屋貸款的扣除額30萬
不過我的戶籍是一直到今年103才遷到這間新買的房子
這樣102綜所稅申報可以列舉扣除嗎?

謝謝
更新1:

1. 妹妹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 所以他不可能自行申報 2.請問要怎麼知道房屋貸款的利息是多少? 我們是貸1千萬 謝謝

回答 (3)

2014-03-12 7:59 pm
✔ 最佳答案
一、妹妹有身心障礙手冊符合扶養條件,但要比較一下妹妹給您扶養比較有利還是自行申報比較有利。

二、如果您申報扶養妹妹,房屋所有權屬於妹妹且102年您本人或配偶或受扶養人(妹妹等)其中一人有辦竣戶籍登記,即可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

三、購屋借款利息只能扣除利息的部份,購屋貸款本金不能申報扣除。

102/10/11-【列舉-購屋借款利息】購屋借款利息應符合條件?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貸款利息,如符合下列條件可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申報列舉扣除:
一、房屋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屋未供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三、取具支付該借款之利息單據正本。
四、購屋借款利息以每年實際支付該項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扣除,每次扣除金額上限為30萬元
五、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舉例說明】
呂先生在100年在臺北購買房子供自住且未將該屋出租或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並於當年度於新屋辦妥戶籍登記。呂先生100年向金融機構借款支出之利息共50萬元,但他在銀行的利息收入有10萬元,需以50萬元減去10萬元,得到餘額40萬元,已超過申報額度上限的30萬元,因此係以30萬元作為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因個人因素尚未在該屋辦妥戶籍登記者,建議貸款購屋自住族儘速向戶籍機關申請戶口遷入,以早日享受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優惠,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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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12:20:21 補充:
一、妹妹無收入,那給您申報扶養有利。

二、購屋借款利息可於五月份帶貸款人身份證至國稅局查詢或利用自然人憑證查詢,或向貸款銀行索取。
參考: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免費稅務諮詢JFCPA:網址http://blog.xuite.net/tax33333/blog諮詢專線:04-23177317
2016-01-29 5:10 pm
這位網友你好

我本身也有遇過這問題

急需用錢 找銀行真的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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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1 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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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7 20:54: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312000010KK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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