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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民之誤」 原來漢英對照《現代漢語詞典》對「手民」有這樣的解釋:
「指刻字或排字的工人 typesetter﹕
~之誤(指印刷上發生的錯誤)misprint; typographical error」 印刷行業已告式微,報章轉用現代印刷,所以,現在既沒有「手民」,而專欄亦由作者親自撰文,文字出錯,就應作「筆誤」。可是,有個疑問,當年仍用活字印刷的報章,出錯時一概說成「手民之誤」,但有多少是因排字員出錯,又有多少是作者誤寫?這實在難以考究,但我們看到這四字,就知道報章的確有錯,而重點在更正事項,傳達的意思仍然明確。資深報業人馬松柏,即現著名作家馬家輝的父親,在《香港報壇回憶錄》(2001年出版)也提到「手民之誤」,「意思即謂是人有錯手,無心之失。」「以前多數是指排字工友。報紙上有文字出錯,矛頭不指記者及編輯疏忽,也不指校對走漏眼,幾乎必定將責任推在排字工友身上,說錯的原因是『排字工友執錯字』。排字工友辯駁無從,多少年來蒙受了不知多少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