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收到房處信,但好多唔識,求幫手!萬分感謝!

2014-03-11 1:20 pm
上個月收到房屋處來信,今個月中去會面!總算有D曙光喇!本人係一個單親媽咪,有兩個讀緊中學既仔女,有幾樣會面事宜想搵大家幫手!我睇過房處寄比我既文件,佢話耍帶入息証明,銀行溥.....,租約,第一:我係做promter既,收入唔穩定,D公司用銀行過數或者入票出糧,無供MPF,咁點比証明呢?因為每期都同唔同既公司做嘢,佢哋絕對唔會有薪金証明比我,我可以點做呀?第二:當年我無入息,我住緊既地方係朋友幫我租既,租約唔係我名,咁可以點做呀?租單可以嗎?佢話要帶手冊同學生証,副本可以嗎?仲有仔女既撫養權係我,但因為返學路途遠,佢地祗係星期六,日,放假返嚟,咁都算同我住嗎?我無要過前夫一分一毫,佢祗係比錢佢呀媽,當比生活費佢地,但當中包括佢地同佢呀媽既使用,真正仔女零用每人有1600,我填佢比我既收入都係寫3200可以嗎?好心急,好擔心,由於4年前離婚果陣基於仔女福利問題,我將撫養權寫比佢,我一人申請公屋,房處職員好心,講比我聽叫我去法庭寫証明,跟住房處又話要同住先可以計3人,共同撫養唔計得....,搵社工幫,社工話我有工作,叫仔女轉校,幫我唔到!挨到今日,唔想因再有問題而再廷遲了!希望大家幫到我!如果知道進度,流程既話,請告知,我排擴展市區!謝謝!

回答 (3)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第一:我係做promter既,收入唔穩定,D公司用銀行過數或者入票出糧,無供MPF,咁點比証明呢?因為每期都同唔同既公司做嘢,佢哋絕對唔會有薪金証明比我,我可以點做呀?

答:入息證明方面樓上 Elaine 網友的意見正確!
你祇需攜同存摺或銀行月結單,並預先影印副本及將副本上相關薪金存入部分劃底線,或以螢光筆作標示交房署職員檢示及存檔便可!


第二:當年我無入息,我住緊既地方係朋友幫我租既,租約唔係我名,咁可以點做呀?租單可以嗎?

答:租單及租約你都可以預先帶上備用!其實租約不是你名簽署訂立並無問題,房署對公屋申請人的要求,是名下無住宅物業!是否有租屋住其實不是重點,舉例我跟家人同住呢?友人無償讓我暫住呢?

故其實祇要你確有居住需要,名下無住宅物業便符合申請資格,無規定申請人必定要有租屋住的!到時你將實情(屋是別人代你租的,或索性是對方租的讓你住也可)向房署主任直述便可!


佢話要帶手冊同學生証,副本可以嗎?

答:理論上可以!但為免對方堅持要出示正本導致要多行一次,個人意見還是將正本帶上為好!


仲有仔女既撫養權係我,但因為返學路途遠,佢地祗係星期六,日,放假返嚟,咁都算同我住嗎?

答:請問其實你現在是申請多少人的公屋單位呢?因你在問題中提到一人申請公屋,而房署亦表示子女要長期同住才符合三人家庭的資格?

假設你申請三人公屋,在申請時理論上無需提及子女是否跟你同住,你在申請表上祇需將他們列入為家庭成員便可,房署在現階段不會查證他們是否跟你同住!你當然更不應說明他們祇在星期六日假期才跟你同住!

問題的重點反而是因你申報離婚,那要將子女也申報入家庭成員中,便要出示擁有管養權的證明!即如房署曾告訴你,共同撫養的不算!那請問你已解決了這個問題未(即已向法庭取得有管養權的證明)?如你已取得證明你有兩名子女的擁有權,那他們的家庭成員身份才能確立!

相反如你祇是申請一人單位,則更不會有要出示子女證明(如管養權證明、學生手冊等)的需要!


我無要過前夫一分一毫,佢祗係比錢佢呀媽,當比生活費佢地,但當中包括佢地同佢呀媽既使用,真正仔女零用每人有1600,我填佢比我既收入都係寫3200可以嗎?

答:你既無收取前夫贍養費,則在填寫對方支付給你的部分是「零」!那些他給子女的生活費不屬你收入的部分,無需計算入你的收入當中,要報也祇報在他們的名下!

他們仍在求學未有工作收入,而該些父親給他們的零用錢,理論上不能算作固定入息申報及列為他們的收入(舉例過年收的利是錢是否亦需申報呢?而且父親也可以隨時停付!),何況這些錢也非由你所收取!

不過錢非由你收取一事要小心應對,因怕牽連出原來子女有時由祖母照顧及非跟你長期同住一事!故請你要先有心理準備,再隨機應變看對方如何提問才作出回應!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4-03-14 8:55 am
Cecimak博士,真感激你的幫忙!每次解答我的問題既詳細又清晰!除了講萬分謝謝外,心裡也十分敬佩你能為網友無私分你亨尊業的知識!祝生活愉快!
2014-03-11 5:17 pm
你有銀行過數, 入票出糧, 銀行記錄就係證明

收錄日期: 2021-04-13 20:18: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311000051KK0002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