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Sarah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相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申請人破產後十幾年了,現在想買樓,但間間銀行都唔批按揭,咁有咩方法呢?
答:樓上網友的意見部分正確!其實不管你在破產期間有否還清所有債務,即使已還清所有債務及提前解除破產令(即所謂「廢止破產令」)!你的個人信貸紀錄仍然是終身地被破壞的!
雖然按環聯信貸資料庫的資料保存做法,及個人私隱條例所保障,銀行等債權人不能保留破產者的紀錄超過八年!可惜破產管理署中的資料卻是永久保存的,任何人祇要持有你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花八十五元便可以查悉你有否曾經申請;或被呈請;獲頒破產令;有否提前解除;還是如期解除破產令的詳盡紀錄!
故即使環聯及銀行中都已因事隔多年再無保存相關紀錄,但當你申請貸款時便必定會向破產管理署查閱相關紀錄,那你曾破產一事銀行必定會發現!故這嚴重損害個人信貸質素的事便導致銀行拒絕批出貸款!別說貸款,想申請信用卡亦如是故必然被拒!
個人信貸被終身破壞,這其實是破產者最大的懲罰!銀行是商業機構,即使手持法庭發出的「廢止破產令」及「破產解除証明書」都不保證能獲銀行提供服務!當銀行認定你理財不善,曾有壞賬紀錄(即使已還清),非其心目中的理想客戶時,為自保當然傾向拒絕再提供服務!
如果申請人借間有限公司做擔保會否批?(間公司不是申請人,月入4萬)
答:問題的意思是以該有限公司去作擔保人,這要視乎情況!如該公司的規模、業務經營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等去決定!
舉例你找間資產值千萬元計的有限公司去作擔保人,則當然有機會獲銀行接納批出貸款!但假若這祇是小規模的有限公司,(月入四萬的意思是指這有限公司嗎?還是申請人本人呢?)那任誰都知道有限公司的經營責任模式,是股東祇需承擔有限的股本損失!那以一間資產值不高的有限公司去作擔保當然難以令銀行信納!相反你找間無限公司去擔保機會更高,因東主要上身那銀行會考慮他的經濟能力!
或者用該公司名做按揭,然後申請人做擔保,其後樓名轉回申請人,可行嗎?
答:假設這情況真的出現(但其實機會不大,原因下文再述),那既將物業按揭給銀行,則樓契便暫存銀行手上,要待還清按揭才可向銀行贖契再辦轉名手續!那在未還清按揭的情況下,如何將物業由按揭申請人(該有限公司)轉回擔保人身上呢?
你的意思是將有限公司的股東轉為擔保人吧?即是以公司股份轉移的模式去變相持有物業,而非直接將物業從有限公司轉名給擔保人吧?
但這個算盤仍是打不響!因該位曾破產而被銀行拒批按揭的人根本不可能成為擔保人,銀行對擔保人的誠信要求及還款能力,基本上跟按揭申請人一樣!故曾破產的身份無法讓銀行接納成為按揭貸款中的擔保人!
另外持有按揭的有限公司股東轉移,會直接影響銀行對該按揭的風險管理!請你想想,持有按揭的有限公司,突然轉交一位原本不獲銀行批出信貸的人(不管他是不是擔保人),那銀行事前所作的貸款者審查及風險管理豈非徒勞?故銀行必然作出反應!最直接的便是按信貸合約條文的規定,即時中止分期計劃而要求立即償清未還按揭!
故該位已解除破產多年的人希望申請按揭買樓(不管是否領有「破產解除証明書」都如是),銀行方面相信是此路不通了,除非能找到有經濟實力的人作擔保,或提供大額的抵押品,則銀行方有考慮的機會!但即使獲批貸款額或會較為保守而還款期較短,加上利息都會較一般人高!
如真希望借貸買樓,則祇能往審批相對上較為寬鬆的財務公司入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