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102/10/9 晚上7點多,下班途中騎機車行經小路時(路約兩台車寬,地上無任何劃線),由於右前方邊邊有一台騎很慢的機車,我的車速比他快一點(約50KM)所以我騎在中間,因右方突然竄出一台機車要超車,太靠近我了而把機車向左偏移一點,
正前方突然冒出一台腳踏車朝我前進(無配備任何照明或反光設備),距離約一公尺,因驚嚇而機車龍頭左偏催油門加速閃過,機車撞上左邊橋樑,我下巴重擊機車反彈路面昏迷,雙方無擦撞,完全閃過,
腳踏車車主當場想逃跑,被路人攔了下來,路人協助報警及叫救護車,警察到場錄筆錄時,腳踏車車主供稱他騎在路的最邊邊,是我要對機車超車才會往左邊騎,自己摔倒,與他完全無關。
由於路面施工中,查不出我的煞車痕(我也不記得有沒有煞車),依雙方筆錄證詞判定,我方肇事原因:未靠右行;他方肇事原因:查無肇事因素。
問題:
1.腳踏車是否有移動車輛(警察到場時,腳踏車停在最邊邊),車主供稱事故發生後原地立起。
懷疑原因:事故地點路邊充滿了雜草及突出的電線杆,照車主的說法,他不就沿路踩著草騎,跳過電線杆?
我才稍微往左偏移一點,腳踏車就出現在我的正前方,況且我是左偏閃過他的,我不就得飛過橋樑再自己飛回來?
其實想問的是,腳踏車騎在邊邊或中間,是否會影響他的肇事責任?
2.以這樣的事故經過,腳踏車晚上無配備任何照明或反光設備,造成事故會有幾成責任嗎?
醫療經過:
我經由救護車載往醫院急診,下颌骨開放性骨折,整形外科切開縫合手術固定,
住院十天,住院期間請24小時看護,因口腔手術後開放性傷口需每兩小時清潔口腔一次,每天2200元,共22000元。
因無法經口進食,須以鼻胃管灌食,購買灌食安素,護士依我本身每日最低攝取熱量一天需灌食6罐,每一箱24罐共1220元,單罐購買59元,從10/9手術固定,11/21手術拆下鋼絲共43天,扣除健保支付5天,總計買了9箱又36罐,共13104元,陸續治療中。
出院後兩天因為腦震盪造成嘔吐,坐計程車至醫院急診,後續神經內科就診,醫生口頭建議不可騎車。
右下一顆門牙於下颌骨骨折斷裂處,經手術後幸運保下,但有稍微歪斜及敏感害怕冷熱,與上排門牙有咬合不正的問題,並以防該顆牙齒神經腐爛影響到整排下牙齒,醫生口頭建議每三個月回診檢查一次,
四肢開放性傷口以人工皮及除疤凝膠治療(由整形外科開立),人工皮花費249元,持續使用除疤凝膠中,每條1890元,約一個月使用一條,已使用7條,共13230元
左肩脫臼及四肢挫傷,持續中醫治療中,傷科用貼布600元。
醫療費用:
除上述費用外,急診住院+整形外科+神經內科+牙科門診共13186元,中醫門診共2750元,加上診斷書4份共700元,回診計程車費用300元*18回+440元*27回=17280元
後續一年醫療費用:
整形外科(340元門診費+1890元除疤膏)*12回+牙科100元門診費*4回+回診計程車費用300元*16回=31960元
財損:
住院請假十天,回診請假十個半天(月薪26200元/23天=1139元/天),年終損失2249元,共19336元、機車修理費14250元、因暫時無交通工具造成交通費1100元、財物毀損6079元、醫療用品2548元
精神損失費:
以當時對方想逃跑且車禍後半年皆不聞不問,未曾打電話關心,加上插入鼻胃管之痛苦也不能講話,一個月無法進食,及牙齒之敏感後續不能吃硬食物,四肢皆留下明顯疤痕,穿短袖短裙都會去看到疤痕,對26歲的女生來說,要求十萬塊的精神損失費。
重點想問的是:
(1)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哪些賠償費用,一共多少?
(2)事發時我有沒有煞車會影響肇事責任嗎?
(3)我有保駕駛人傷害險,可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哪些費用,一共多少?
(4)疤痕怎麼估算賠償費用?右手肘3cm*3cm+右手腕1cm*1cm+左手肘1cm*1cm+左膝2cm*2cm*2個+左小腿4cm*0.5cm+右腳踝2cm*2cm
(5)以法律上來說,我如果要跟對方求償,是否就領不到駕傷險的賠償?反之,如果我領了駕傷險理賠,是否就不能跟對方提賠償?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