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約辭職?

2014-03-10 2:15 am
大家好,個情況係我要辭職,我公司之前因為兩個老闆拆伙,公司轉名(開過間新),咁我老闆有同我講話名義上係炒左我(無補錢),同埋佢話我未做夠兩年無得拎返D MPF。
即係舊contract已完?(舊contract quit要30日通知)

而用新公司名開俾我既contract,我到依家都未簽,但我一直出緊新contract既salary,但新公司contract寫明quit就7日通知。(出新contract salary都算係大家口頭agree左?)

想問大家,咁我依家quit係7日通知就okay?

麻煩大家幫手解答,我驚老闆屈我要30日通知,但我想快走,感謝大家!
更新1:

同埋想知係其實我無簽約可以即走?最多都係留7日? 我老闆有無D咩可以屈我要30日? THANKS SO MUCH!!

回答 (3)

2014-03-14 2:59 am
一單還一單,先解決舊公司問題再講新公司。

既然老闆話得出"名義上炒咗你",有無給你1個月通知或補返一個月人工過你呀?無就可以去勞工處要求協助向老闆取回一個月薪金作解僱代通知金。
未做滿兩年只是未夠資格領取遣散費,只要你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4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小時,僱主要解僱你就得給予足夠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被解僱後,新公司也就是有另一間公司僱用你,請問你在現公司受僱有沒有達到"連續工作不少於4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小時"?如果有達到的話,你與新公司是已建立了連續性合約關係,辭職就得給予公司合約規定的通知期或相抵工資金額作代通知金了。
未正式簽書面合約甚至從未有準備過要簽書面合約並不等如你與公司並無僱傭合約,只要雙方講過僱用條件而你有上班工作,你與公司就存在口頭合約,《僱傭條例》承認口頭合約與書面合約有同等效力。

如仍有疑惑建議你致電政府24小時諮詢熱線1823,有當值職員解答勞工問題。
2014-03-11 9:41 pm
首先你要有一份舊公司heading 的memo,
証明舊公司已經結業
咁舊公司的contract 先算無效

另外, 新公司未簽約, 唔需要7日通知
即日就可以
2014-03-10 8:02 pm
如所述新公司是與舊公司無關,你是當新入職的員工;根據現行僱傭條例第八章:入職未滿一個月可即時離職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入職超過一個月而未過試用期或沒有試用期的,離職需要7日通知;

除非僱主有遣散費給你(因僱主可用公司的供款對充遣散費),否則離職前僱主和你所供的MPF,在任何情況下都仍然存在你的強積金口內。


收錄日期: 2021-04-20 1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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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309000051KK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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