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小妹在無意中看到了,一則轟動全國上下的洪家一案,在昨日的判決書已經宣告全國人民,自己身為一位學習法律人而言,當小妹親眼到或聽到這樣判決,內心感到萬分震驚與悲傷難過的心情!!
社會文化與軍中的差異真的差很大?小妹常常聽到一些學長們提到軍中所有一切,自己內心雖然無法體會軍中文化,偶爾一聽到覺得蠻新鮮感,可是;自從去年的年底,發生一件轟動全國的「軍中命案」,小妹頓時真的真的無法言語,內心在不知不覺悲從中來,當時小妹只能無語問蒼天,原本我對軍中生活頗為津津樂道,常常自己在幻想著那帥氣十足的軍官,還有那保家衛國的小兵們很辛苦站在自己的崗位上,通通都是小妹心目中大英雄呢!
如今軍中發生這樣事件之後,小妹對於軍中的人已經漸漸改觀了。我們身為一個堂堂正正台灣人,就應該好好支持洪家所的人,我們不能再讓洪家的受到第二度傷害才對吧?這樣才能告慰在天之靈的當事者有圓滿的一個交代,你說是嗎?
今天小妹有一個問題,就以『犯罪心理學』而論與各位心理學的專家學者們來探討,小妹自己在唸大學時有選修過犯罪心理學,同樣的各位能夠提供一些對於洪案一事,小妹試想看看個人的意見讓這個國家和社會都能夠看到您寶貴意見和另外一種聲音,希望大家都能慷慨解囊將這事件平息下來,要不然當事者他永遠是含冤九泉之下無法得到真正的安息之日。
小妹懇求您們賜給一個真理答案吧?
PS:請勿憭草回答或是一些廣告之類的內容,以上小妹是絕對是不接受這樣的內容存在。謝謝合作。
更新1:
說真的奇怪哩?明明說好的,千萬不要有任何廣告進來,結果看吧?001和002這兩位冒失鬼闖進來!難道知識+的版主都沒有看到嗎?真是扯耶~
小妹看到各位相當好,實在非常感動至微。小妹很希望有人會另多層面的看法。
想當年自己的家父承辦著海軍軍官一案時,想他當時一定承受社會各界人士,給他那麼多的壓力指責。
更新2:
看到大家這麼踴躍參與回答,關於洪案一事謝謝各位這麼關心,小妹代表洪家一家人說聲謝謝。
小妹真的很不屑,那些相關司法人員的判決如此草率啊!
今天是最後半天時間,小妹即將本題要結束了,若是有要補充或是回答,請回答謝謝!
✔ 最佳答案
所謂犯罪心理研究...研究的越深你就會發現人性的可悲與無助! 如果說屏除已造成的傷害時...幾乎每個人或多或少都存有犯罪負面因子存在..包含被害者也一樣..! 那些長官不會沒事找麻煩的...事情也不會無中生有的...!
洪家的悲哀是整體缺乏道德意識所導致的悲劇..! 那些長官的罪行並非真正的事實所在...所以再追訴下去也只是憑添更多的悲哀..! 逝者已矣...生者的悲痛難以平復才是問題...! 整個社會與論所造成的罪惡是不會被承認的...這樣推波助瀾下去...法律也只是一把復仇的血刃...這難道不是另一種變質的犯罪嗎...? 只要我們心中的犯罪負面因子不被除去的一天...這種事情是永遠沒完沒了的...!
一個有名的心理學實驗。[斯坦福監獄]
最後因實驗失控而終止。
或許可以解釋洪忡丘案為什麼會發生。
路西法效應:好人是如何變成惡魔的
這本書就是是美國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2007年出版的著作。津巴多在書中首次詳細敘述了史丹佛監獄實驗的經過,並且對阿布格萊布監獄虐囚案中美軍獄警虐待囚犯的現象作出了社會心理學解釋。
有興趣可以參考看看。
建議洪家找律師或其他有辦法的人集中查究由洪仲丘出現中暑徵狀開始,也就是出事後至送院的整個過程中,有沒有任何人曾經或試圖阻止其他人對洪仲丘施予援救,如果有的話,這人刻意想令洪仲丘死亡或者保守一點說想加害他的目的就很明顯,法官量刑結果相信會和現在大大不同,判刑一定會比現在重得多。
在洪中暑前十分鍾,別說那些千方百計要送他去禁閉的上司,相信就算連他自己也不會認為自己會在幾小時之後一命嗚呼,若他知道這樣受罸會死的話,他是無論如何也一定不會聽命的。既然連他也不能預見自己將會死亡,旁人又怎能預見他將會死亡呢?如果要論因果;因要為果負責的話,我們也不能無視洪仲丘自己所引起的因。但洪的過度自我中心性格只是減少他得到同情分的理由,卻並非他可以受凌虐致死的理由。
不過既然說是「罸」禁閉,自然不會像做一般的健身操那麼輕鬆,那麼要罸到那個地步才叫做凌辱就很難界定了。
是否屬於凌虐難以界定,受害者會因而死亡又難於預見,法官輕判是可以理解的。在法治社會的法庭是講證據的地方,若證據不足夠法官仍可以亂判重刑的話,這種司法制度就很危險了。
其實就算那些被告受到更重刑罸,但若軍中文化未能因此次事件有所改善的話,洪仲丘的死仍是根本沒有價值的。死者家屬何不趁勢試圖從此改變軍中文化呢,那洪仲丘的死不是有價值得多嗎?
2014-03-16 01:08:04 補充:
香港警察在學堂受訓時也經常被罰操練或受辱罵,有時甚至會是一人犯錯全隊受罰操練,也是操練得很利害那種,為的是磨練他們的意志及堅毅精神,不希望他們像少爺兵那樣,同時也想令他們有團隊意識,不能有個人英雄主義,更要對上司的命令絕對服從。因為執行職務時若不服從指令隨時會害倒甚至害死同僚。不過香港警隊比較少像台灣軍營那樣動輒動手打人及其它過火行為,希望今次事件能促使台灣軍營文化有個轉捩點吧。
永遠不會有真象,有真象也沒人相信,社會,司法,人心都有病,如同初判一樣,雙方都不滿意,拖到最後受傷的是國家,有的人惟恐天下不乿,有的人不敢講真話,有的認為事不關已,怎能有真象。t-ys
說真的
軍中法律只是參考用
軍中向來是人治不是法治
那方勢力大那方就不要惹
服從加演戲裝順從
才能平安保命退伍
洪太有正義感
早就讓黑勢力不爽很久才會出手整他
心理學放一邊吧!
整件事就是強欺弱,大欺小~
法律辦決並非是判決事實.判決並非就是事實.表示非事實可以靠判決得到
判決是人在判決...事實不會講話....
.對管理大環境角度而言法律只是一種工具....
軍中凌虐?
一、階級凌虐:高級軍官太多,通通都裁撤?減少紛爭。
二、輩分欺凌:專職軍務壟斷,致使技術職?發展困難。
三、團體欺凌:派系林立?客家派、閩南派、原民派、
四、職務凌虐:核要機關?凌虐行政體系。
五、勢力劃分:行政系(政戰官)、參謀系(軍人系)
六、暴力界線:職權壟斷、階級蒙蔽
七、職權管理:上下階級、左右監督、整合壓榨
八、工作預估:體能負擔、負責人數、適當職能
在這樣八種類型中,每一種..........都能玩出花樣來,因此?玩死人,只是小事情而已!
至於?這些犯罪行為,並沒有法律上的「明確責任」,而且就因為法律上,欠缺明文法令的約束?更加欠缺罰則依據,這使得?「洪案」在定罪上,根本是「無從量刑」。
2014-03-11 23:45:05 補充:
「軍政」本身是「人政」,基本上是毫無人權;有人曾說:當兵就是「巴結逢迎、配合寬鬆」當兵的生存之道;這究竟有多黑暗?你們自己想像吧!
只要有一個「對權力欲?非常強的軍人,成為核心?」就會發生更多類似的事情。
2014-03-13 15:40:12 補充:
「法律」只能對「法律明文」的罪責,做出「法令懲罰」,若非明文規範的罪責?
法律是無法做出任何懲處.............
「未知罪狀」則不能做出任何「懲罰」,這就是「明文法理」的要則。
分析:軍中集體犯罪意識(由上至下)文化使然,面對階級權力的畏懼,團體人際關係,自我價值否定,連坐處罰機制,知識封閉專制,吃飽太閒捉弄心態,風險及危機錯誤認知,
官官相護(人馬派系),東窗事發斷尾求生,封閉環境產生扭曲人格,面對社會無謀生能力,對安全性的依賴及相互取暖,面對未來的無知及恐懼,職業軍人的優渥保障(只升不降),志願役(續簽)軍士官的媚上虐下的斷層文化,不以身作則更形高壓及集體霸倰管理制度,走後門裙帶捷徑利益共犯結構,失去榮譽責任社會國家的軍人認知,敵我觀念認知偏差,對付同袍夥伴比對待敵人更加殘忍,地區及族群排擠效應等等所產生的扭曲認知並妄想隻手遮天,毫無反省及懺悔的認知>>>>>>>
結論:羅馬非一天造成,死去的人無法再對生命作出詮釋及指控;面對遺憾該思考對於部隊文化、軍隊思想教育及教育訓練等基礎結構性問題如何改變及調整,活著的人才是該對死去的人負責,如何延續並學會尊重生命及維護人道價值!
二年制義務役退伍憲兵軍司法官
洪仲丘自己要負相當大責任 人員為什麼那麼差 沒有人替他講話 不能讓人理解 只要有一個人反對 例如 輔導長 監察官 人事官 心輔官出面反對 阻止 不合程序 處罰方式總共七種 沒有必要如此 退伍前都是很輕鬆 當老大 洪仲丘的父母 知道要關結果,為什麼不找立委去處理 關照一下 「重不得、輕不得」很難管教的窘境 我當兵時候 班長用槍托重擊頭戴鋼盔 有如五雷轟頂 每個人都被修理過 洪仲丘應該以罰薪二個月處理 不是很完美。沒有大腦沈旅長 何副旅長 搞驚天動地 傷人七分 自傷三分 何苦來哉斯 陸海空軍懲罰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罰薪:扣除月薪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其期間以二個月為限。士官懲罰之種類如左:一、管訓。二、降級。三、記過。四、罰薪。五、悔過。六、罰勤。七、申誡。悔過:於悔過室內行之,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不得外出,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禁閉與悔過不一樣 「重不得、輕不得」很難管教的窘境 我當兵時候 班長用槍托重擊頭戴鋼盔 有如五雷轟頂 每個人都被修理過 台灣人喜歡用【邯鄲學步】畫虎不成反類犬,搞得國家亂糟糟 公民1985行動聯盟」要求特偵組接手 廢除軍法 洪仲丘案 改由一般法院審理 必然是如此 不必大驚小怪 公民1985行動聯盟」與洪家人都是不用腦袋的一群人 我認為都判刑3個月 要軍方 撤除她們職務 勒令退伍 退伍金終身俸都飛了 就足以讓其他在職軍人 以敬效尤 只是無知 不懂得BMI 33是危險體格 還亂操練 搞出人命 超越職權 行使 BMI 35可以免役了 中暑了都不知道怎麼急救 怎麼防範
實在是教育部怎麼實施教育健康保健 「人民百姓的苦,馬英九沒哭,而且是從來都不哭。如今,為了怕黨主席選舉的得票率太低,馬英九急哭了,只能說,馬英九真的不是晉惠帝,馬英九是不甩民間疾苦,只在乎馬英九一家哭,怕面子掛不住,哪管百姓蒼生一路哭‧‧‧」 1985名是禍首 終將國家搞的軍人 不怕管教 不可收拾地步。 大多數人民對於同一事件看民意 媒體操縱給了錯誤信息 洪仲丘案就是最典型 軍方是弱者 無法反擊軍法 也廢除了 禁閉也等於是廢了 去年11月後重新開放 到今天沒有一個送去關 軍紀蕩然無存 當了共諜軍法判12年 現今改一般法院改判6年 軍法只有一審 民間要三審 曠日廢時 洪仲丘案 其實那個義務役醫官呂孟穎與救護車駕駛兵是正同正犯 救護車前往天成醫院的過程,車速過慢,3公里的車程花12分鐘,且未開啟蜂鳴器,何姓駕駛兵面對檢察官質疑不發一語,沒有開頭頂警示燈 全速加速行駛 沒有離及提供含鈉飲料 舒跑之類 馬上可以緩解持續惡化 會達到控制程度 最後崩解體溫到達44度 無可挽回死亡的命運 也沒有給予基本急救和氧氣 洪仲丘呼吸不順 送醫過程嚴重瑕疵。我以為她們應以該業務過失致人於死 判刑3年 並且 不得緩刑 殺手T細胞 B細胞有幾個人知道 人身體是相當奧妙化學體 41.5度高溫 34.5低溫 一定會死 神仙都救不了 真正兇手是呂醫官 何姓駕駛兵 呂學藝不精 要負比較關他 操他的人 更大責任 固然那些人想整他 修理一下 絕對不會要她性命那是可以確定的答案
2014-03-10 13:11:22 補充:
洪仲丘生前在臉書留言「古曰:軍中無戲言,我說:軍中皆謊言」,說實在他對於軍中文化 相當不滿 軍人苦悶 工作單調 沒有自由 沒有尊嚴 任務繁重 天災救災 說老實話 軍人不是人** 幹部只好欺下瞞上 營區抽菸盛行解悶
2014-03-10 13:13:30 補充:
洪仲丘錯誤引用 還是故意 古人曰:君中無戲言 不是軍無戲言
參考: 自己, 自己, 自己
同樣身為做母親的
對洪家人的切膚之痛雖無法深入的感同深受
但是也倍覺心痛
長期觀察台灣的司法界生態
我相信.
承辦洪案的法官一定有不能說的強大壓力
政治中有許多黑暗面與算計
不是我們小老百姓能理解的
最終
也許只能靠全國公民再次匯集正義與悲憤的力量
才有可能還給洪家人一個公道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8日電)備受矚目的洪仲丘案一審宣判,洪案從發生至今,許多爆料包括軍方黑布遮監視器滅證、被告盜賣軍品,都與事實有很大差距。
桃園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前542旅呂長沈威志等人被處6個月徒刑。刑期最重的為前542旅連長徐信正被處有期徒刑8月。
洪案偵辦至今,歷經桃檢偵辦監視器是否遭滅證案、范佐憲被控盜賣軍品案;後經軍審法修法,洪案移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
由於全案備受矚目,全案從去年8月15日移審桃園地院審理,共開庭45次,密集次數相當少見。
只是從檢調、法院審理至今,當初洪案發生時的「名嘴爆料」、「某某先生爆料」,有些完全與事實不符合,部分媒體尾隨各種「疑似」、「爆料」新
2014-03-09 12:10:09 補充:
「爆料」新聞做大,深植觀眾的印象。
桃檢去年在偵辦「滅證案」後,當時「臆測的爆料」包括軍方刻意將黑布蓋住監視錄影器畫面;監視器沒有聲音,遭動過手腳;影片被覆蓋滅證。
但檢方調查後卻發現,這爆料都不正確,調查局鑑識後發現結果是「未遭刪除、未遭覆蓋」,檢方也發現「黑畫面」竟是監視器一連串線路、機器損壞所造成,黑畫面在洪仲丘未進禁閉室前已存在,全案最後不起訴處分。
另外,喜歡重型機車的范佐憲被指控盜賣軍品、設立地下簽賭網站,檢方調查後,也都發現沒有證據,做出不起訴處分。「范佐憲並沒有爆料中那麼有錢,也沒有那麼有力」,有檢調人員在釐清范佐憲所有存摺後這樣說。
2014-03-09 12:10:31 補充:
原本認為「軍方黑箱作業」立場的民眾,在移由桃園地檢署偵辦後,真相明朗,若全案當初留由軍檢調查,所引起的紛爭與信任度,勢必更大。全案移審桃園地方法院後,在密集的審理過程中,也並未再發現有如名嘴所提的陰謀論。
審判長在庭訊中,高分貝的喝叱涉案被告在送禁閉過程的瑕疵,但從判決書中,也無法明確顯示出,被告誰有主觀犯意要致洪仲丘於死。
有法界人士認為,「缺乏主觀犯意」與「具備主觀犯意致人於死」,在量刑上差別很大;而且諸多被告也無法預知送禁閉,一定會導致死亡的後果。「送禁閉會造成死亡」的論證,可能比較薄弱,也與「上戰場會造成死亡」的因果,也有程度上的差別。
2014-03-09 12:10:52 補充:
法界人士臆測法官心證可能認為,洪仲丘的死亡最直接關連性就是「禁閉室過程」,因此與當初簽核的多位長官,產生切割。
在禁閉室過程中,法官傳喚法醫石台平作證,法醫不認為洪仲丘的死因是操練問題,認為洪的死因為「多重器官衰竭」與「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石台平曾表示,他個人認為洪仲丘的死亡並不是操練的問題,因為當時有5個人在禁閉室操練,只有洪仲丘倒下,顯見「問題在於個人」。
洪案至今,名嘴「一路走來、一路爆料」,應邀上節目的來賓,也選擇「創造氛圍」,只是一些法庭上調查結果、法醫說詞,似乎「容易被名嘴們所遺忘」。1030308
2014-03-10 09:50:33 補充:
請問,就你看到的判決書,和你的法律素養,,,
哪個地方,讓你有了"內心感到萬分震驚與悲傷難過的心情"...
是法官莫視證據,刻意輕判?是檢察官偷懶?還是軍人神通廣大可以操控判決??所以你難過?
還是你就直接認為一定是軍方刻意要在退伍前將人害死,並很有計劃的早就謀劃好消滅證據,讓檢方只能乾瞪眼?法官沒辦法只能輕判?
所以大家要支持洪家,請法官不要理會證據如何,就自由心證的將一干人等重判?
請提供一些至少看起來像是用法學素養分析這個案子的見解吧...
此案根本沒有吊詭之處,事實都攤在大太陽下,但還是可以一手遮天,可見背後的那股勢力。
回頭在看看[[拉法葉]],不也是這樣成為懸案,兇手呢?
軍隊,哈哈哈。
我當兵時,戰備留守,戰備留守絕不能離開部隊的,想必妳知道,這是嚴重的軍法。
周日早上,早餐過後,戰備集合過後,我的中校值星官叫我留下。
中校副老闆,及兩位新兵也在。
中校副老闆交給我一小盒珠寶,應該是戒指或耳環。
叫我送到我家附近的一個地址,的確離我家很近。
我遲疑了一下,我怎麼能離開部隊呢?
我想著,該服從他的命令,還是該拒絕這亂命。
我才下部隊不久,地位尚未站穩,決定照做,不違抗命令。我知道違抗了命令,以後日子會很難過,搞不好….。
我問,那我的衛兵怎麼辦?
中校副老闆說,讓新兵去站。新兵銜接教育中,還沒資格站衛兵呀!我把衛兵交代給新兵了!
2014-03-09 01:24:04 補充:
我違反了軍法,很嚴重的法條。
有事嗎,當然沒事,軍隊官官相護的,怎麼會有事。
這就是台灣的軍隊。
我事後想,他不能早一星期,或晚一星期讓我做這件事嗎?軍法也,他心中可有軍法?
2014-03-09 01:28:12 補充:
看不出來嗎,洪仲丘是政治犯,洪仲丘犯了死罪---------洪仲丘宣布退伍後要把軍中的黑幕全揭發出來,這是萬惡不赦的死罪。
絕不能讓洪仲丘退伍!
犯罪心理學,這十八個被告都是嘍囉呀,真正的指使者在後面,那一整個犯罪結構!
軍隊每年量產100位洪仲丘!
所以台灣人不應該認同「司法關說」,不然後患無窮
如果「關說司法」沒事,然後台灣完蛋而已
從議員「關說司法」>議長「關說司法」>市長「關說司法」>立委「關說司法」>立院院長「關說司法」>總統「關說司法」
這是很嚴重的事
很多民代看到某人「關說司法」沒事,所以開始有樣學樣
台灣的新危機已經形成,而且這是很大的危機
當一個國家的司法不被人民相信的時候,這個國家就快要完蛋了
請台灣人趕快團結,立即督促立法院修法,「關說司法須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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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已經知道某人的人脈為什麼可以這麼好,某人涉及的「司法關說」不可能只有一次,哪有關說一次就被抓到
損及所有台灣人的利益成就他自己,被抓到了還不下台,某人已經把自己當做偉人了
還有,台灣立委的權力全世界最大,竟然連國家重要的調查單位,都敢說想廢就廢
台灣人不團結,立委才會這麼大膽
此篇若是文章
也許有人會仔細看
或許會給正評也說不定
四方來學........看四維的彰顯就能知道國家的發展狀況。
仲尼聞之,見於郯子而學之。既而告人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官學在四夷』,猶信。」
2014-03-09 23:22:02 補充:
徒俱鋒利的工具性........卻漸漸的喪失法律本身的意義..........
換句話說:..........一個在完善的法律.....社會卻無法彰顯他本身的意義.......
那豈不是明珠蒙塵............
2014-03-09 23:23:14 補充:
不敢突破框條.......只想安穩的退休。
2014-03-10 20:27:16 補充:
法律
在原有的基礎上
在完善的規則上
..................怎麼作的行為。
2014-03-15 13:31:38 補充:
講難聽一點就像運動員吃類固存,老人吃膽固存,一般人打雞血,小人打生長激素............
差別在於有沒有經過智慧管理的保養健康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