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2月20號小孩出生.但早產一個月.我跟我男友
沒有登記.但真心相愛.我小孩要報在我男友下也要跟他姓
但今天去戶政.他怎說不可以.要用我前夫的姓.還要他簽
什麼放棄姓..還要走法院證明小孩不是我前夫的
因為未滿一年..有那有這種法律.戶政在說時也不太清楚
一直叫我去問律師..戶政連來三個人還是搞不懂要怎做
我前夫對我很差.現任的對我很好..我不想在跟前夫有關係
為什麼還要小孩用她的姓..
我問那用我的戶口跟用我的姓可以嗎?.他也不太清楚可不可以
謝謝大家熱心的回答
更新1:
袁崇煥 認真說以經分居七年了.只是都沒去辨離婚.後來認識現在的男友想會有法律的問題才離婚的
更新2:
小孩是早產才九個月.非離婚前懷孕.是羊水破了..5月20幾才有性關係..這這帳號也是借我朋友的..謝謝大家對我那麼好..幫我回答..因為早產才卡到30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