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委會"招標"流程疑問?

2014-03-06 6:33 am
各位大大好.我們大樓是新建大樓.第一屆管委會在去年11月由建商所召開的住戶大會成立.但因夲月-大樓管委會所進行的保全公司招標.有所疑問-所以想請知識+裡面的大大能協助解答.疑問點如下
1.大樓對於招標廠商.是否有規定該如何招標?
2.招標前是否要有公告時間.以及招標後是否也要有公告時間?
3.如招標廠商其簽約內容對大樓不利是否可以要求重新招標?
4.以上3點-是否有任何法律上的規定?
以上懇請知道的大大能協助告知------萬分感激

回答 (3)

2014-03-06 6:51 am
✔ 最佳答案
沒有規定只有利益關係.這一切都是內定的這樣你懂了嗎
參考: 如是我聞
2014-03-06 7:08 am
一般都由管委會全權處理,至於是否做得正,就要看管委會成員的操守了,如果是內神通外鬼(收回扣),管委會基金很快就會耗盡,住戶若有何建議,可在會員大會中提議(1次/年)並列入會議記錄。
若簽約內容對大樓不利還簽約就是管委會失職(應是拿人錢財手軟,否則就是腦殘,不會分辦是非),簽約後就得執行,不執行就是違約(須賠償廠商損失)。
如果你繳的管理費合理,管委會又已將大樓管理的很適當,那些鎖事就不要理它了,安份的作住戶繳費吧!
2014-03-06 6:54 am
法律上的規定就是:一切依社區內部的規定。

簡單來說,通常是管委會的成員在決定,而管委在決定時,如如何招標?如何公告?...等等,要考慮社區內部的各種規定,如區權會決議、規約...等等。

最後的是第三點,如果問題改成是你和建商買房子,簽約後你覺的內容對你不利?你是否可以要求當作什事都沒發生,再重新議約...^^

很多問題,換個角度來想,其實答案差不多就出來了。別以為法律很難,很高貴...法律就是生活,法律就是邏輯...

收錄日期: 2021-04-13 20:12: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305000015KK0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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