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遇和因果問題疑惑很久 有人可以有其他見解嗎

2014-03-03 9:03 pm
這次想知道基督教的觀點,
因為還是無法相應m
請幫忙解惑,謝謝

1 請問一個妻子若先生有外遇,
以佛法來說是這妻子前世造的因,今世才有此果報嗎,
2 或是先生前世造的因,才會認識第三著嗎,
因為這個先生亦在說是算命的說是命中註定,所以他認為外遇並沒甚麼錯,
所以既不願離婚,也不願和小三分手,
離婚可以不過妻子不能拿到一毛錢,
而且他的生活重心都在另一個家庭,
3 第三者本來就知道男方有家庭,卻把避孕器拿掉懷孕
而且把小孩生下來,然後他說自己是單身,大老婆自己管不住先生,
所以也認為自己一點錯都沒有,這樣如果這對夫妻到最後離婚了,
以佛法的觀點來看,她有甚麼罪呢,
4 有人勸這個做妻子的繼續忍耐,要學習新聞上那個先生逼老婆離婚娶小三的老婆
為了孩子繼續留在家庭裡照顧孩子ㄝ那種偉大精,
因為修行就是這樣,可是妻子雖然接觸佛法但時間不久,
而且心理很怨恨,已經忍耐很多年,
情況卻愈來愈糟印未時間久了婆家的人似乎也漸漸認同先生的行為,
妻子身心俱疲,也自暴自棄,只有吃東西(其實不是餓)會覺得得當滿足,
所以愈來愈胖,愈來愈不快樂,
5 這個妻子其實心裡很想離婚可,是放不下孩子,
她的先生也沒說過要離婚,她可以想像等孩子長大,
若公婆生病她也要照顧,
等哪天公婆走後,先生逼她離婚,她可能甚麼都沒有,
結果她跟一個學佛的同學訴苦,
同學說公婆就是你的父母,你理當照顧
因為佛法說孝順父母,最重要,這讓她心理壓力很大,也很擔憂,
因為覺得自己沒那麼偉大,她其實很想捉姦離婚,
可是佛法又說如果主動離婚是斷了姻緣,下輩子還要還,
要當這些都是修行,

佛法說前世造甚麼因,今世就受甚麼樣的果,所以如果想著報復也不行,
那麼那男人和小三就可以在外自由逍遙,也不管自己的父母,
為什麼受最多苦的是妻子,
真的不能主動斷了這像爛泥般的婚姻嗎
更新1:

樓下有人說 離婚之業報 來回得下八次地獄 這就是我疑惑和覺得不平之處 那麼外遇和第三者破壞家庭的人都不下地獄嗎

更新2:

如果先生已染性病,雖然有已經無實, 萬一他有天突然想碰妻子,妻子拒絕不了, 聽說會成為子宮頸癌的高危險群,這樣公平嗎, 而且男人在外尋花問柳,那他妻子的需求呢 http://blog.udn.com/cch2008/7663754

回答 (14)

2014-03-07 5:45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關於前生今世的說法, 是根據人死後會有靈魂繼續存留的觀點支持的。
如果想要了解您提出問題的部份答案,可以先了解關於人死後的情況, 聖經的看法是什麼?

既然耶和華創造人,那麽在他看來,人死後的情況根本就並不神秘。耶和華知道死亡的真相,並且通過聖經説明人死後的情況。聖經清楚地指出:人一死就不再存在了。死亡是活着的反面。死了的人再也不能看,不能聽,也不能思想。人體內根本沒有任何東西在軀體死後能繼續存在。(傳道書9:5,6)

所羅門説活人知道自己必死,還説死去的人“毫無知覺”,然後進一步解釋這個基本真理,説死去的人沒有愛,沒有恨,在墳墓裏根本就“沒有工作,沒有計劃,沒有知識,沒有智慧”。(傳道書9:10)詩篇146:4也説,人一死,他的思想“就消滅”了。由此可見,當人死後,一切就化為烏有。人的生命就像燭火一樣,燭火一熄,火就消失了,照樣人一死,生命也消失了。

所以以聖經的角度來看, 即然人死後就什麼都沒有, 那麼前世的說法用聖經的觀點來看也就不成立!

*先生為什麼外遇?
根據聖經, 耶和華上帝創造人給了人選擇的自由(參看約書亞記24:15), 並且說明, 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加拉太書6:7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所以先生外遇是個人的決定,不該拿前世今生做藉口。

*聖經對於離婚的看法
聖經裏惟一認可的離婚理由是配偶犯淫亂!(馬太福音19:9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
在上帝看來,淫亂是極卑劣的惡行,足以成為離婚的理由。耶和華讓清白的一方有權選擇,或跟犯過的配偶繼續廝守,或跟對方離婚。(馬太福音19:9)因此,離婚如果是清白一方的決定,耶和華並不憎惡。但請留意,基督徒會衆不鼓勵任何人跟配偶離婚。某些情勢也許會促使清白的一方繼續跟配偶維持婚姻,例如通姦的配偶衷心悔改。無論如何,人有聖經認可的離婚理由,也得自己作決定並承擔後果。(加拉太書6:5)


*關於第三者
聖經在希伯來書13:4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
耶和華上帝看重婚姻的安排,凡是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屬淫亂。
所以這第三者在耶和華上帝的眼中,她介入了他人的婚姻,和丈夫同樣犯了淫亂。


這樣的婚姻是可以有方法解決的!
很多事情之所以沒辦法解決,是因為我們沒有方法可以處理。事情都有分輕重緩急,責任也是。
既然聖經告訴我們人是耶和華上帝所創造的,婚姻制度也是上帝所創立。那麼,耶和華上帝自然知道人所有的難題該如何解決!
聖經是耶和華上帝給人類的一本生活指南書,它可以回答人所有的問題並給予合理清晰的答案!只要人願意謙卑的研讀並學習,就可以從中得益。

當然妳的問題很難用三言二語來回答完,附上影片網址,您參考看看!

http://www.jw.org/zh-hant/%e5%bd%b1%e7%89%87-%e7%82%ba%e7%94%9a%e9%ba%bd%e8%a6%81%e5%ad%b8%e7%bf%92%e8%81%96%e7%b6%93/

希望對您有幫助~

*真的很想對您說您辛苦了,因為我也是人妻,人母。很能體會您的感受!希望所回答的資料能對妳有幫助。。。
參考: 聖經;辨明聖經的真理;守望台;自己
2014-03-10 9:08 am
你誤解佛家的意思了,那麼簡單舉例說:西門慶淫人妻女笑呵呵那是否被他強佔的女人也是前世欠他今世來還債的呢?然而,最後西門慶和那些淫婦卻沒有一個有好的下場呢?正所謂善惡到頭皆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所以我們不能把自己為惡的錯事,藉著因果論來催眠自己,讓自己認定是對方上軰子欠我,今生來還給我,而自圓其說錯誤的觀念.
2014-03-06 9:23 pm
建議您閱讀此書 http://www.fwdict.com/manwo/manwo_1.htm
內容:說破「男女感情」困擾的化解法!

人類大部份自殺的原因,都是出在「男女感情的困擾」--說起事實:通常「男女相愛」,這一般都認為是因緣天註定的事;如果、男女相愛遇到挫折時,又把它當作因果相報的業障來看--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這種殘害子孫心靈的「因緣與因果」之說:確實、兇手就是一些斂財的佛門宗教!自古以來,自圓其說、大言過實的傳教--誤導「下代子孫」、禍害人類至今…造成民間社會的人類,找不到投胎當人的真正『目的』是什麼?

因此、一旦「男女相愛」有挫折,就把這種挫折當成「前世互相虧欠、業障或冤親債主…」結果,一生只為愛情在苦惱,好像出世當人類、只為了追求男女相愛;搞不清楚投胎「當人」的職責--就這樣,遇到阻礙、打擊的人!那不自殺才怪。

★此事、依照我時常去觀遇我們人類的所有〔陰府、靈界祖先〕,以祂們所執行民間的職務來講:這個「因緣與因果」的好壞輪迴報,事實「前後兩世扯不了關係」;因為我們今世能投胎「當人」,絕對是前世的業障好壞當世就回報清算完了、才能出生當人類,否則根本不可能當人;既然已出生當人類,一切都總算清楚了,根本沒有前世輪迴的因果報!哪來冤冤相報何時了?

提醒、這「因緣與因果」之說,如同一種禁錮的陷阱--讓一些志不同道不合,而被欺壓、虐待的人,當作前世相欠的自我安慰…到最後受不了精神折磨,還是去自殺;確實、男女感情是最高境界的特別考場!當遇碰挫折就自殺也是天意列入、廢類的除掉法!

所以說:若是在民間社會的「戀愛不成之糾紛者」,甚至因此互相殘殺的人,確實是「現世報」而已。(不是所謂業障、因果之說!)
2014-03-06 3:59 am
1.前世與因果報應只是佛家為了讓人心裡"比較舒服"一點而已
2.這會兒又是算命先生在造口謔
3.小三欲破壞人家家庭的罪
4. 只有找到真神上帝才能解決問題
5.可以打以下電話傳神希望線 全省免付費關懷電話*傳神:傳神關懷傳播協會
如果您是或您知道身邊有心靈痛苦或身體失能需要服務的人們,請電話告知。

親切的諮商協談
0800-009195
2014-03-05 6:26 am
人生需要智慧!這個世界充滿險惡!

準備好應付所有可能的困境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要做最壞的打算!做好預備!

每個人都需要做好準備!

如果萬一最壞的情形發生的時候,有沒有足夠的資源?可以讓自己+所愛的親人過基本的生活!

趕快累積資源,預想好各種情形:法律問題、安全問題...等等

2014-03-05 09:48:59 補充:
隨意就離婚!
或絕對不可以離婚!

這樣的說法都太簡化問題的複雜性!
不要隨意就離婚!但是問題太嚴重也不得不離婚!

之間需要好好衡量、考慮!

最基本的準備:累積資源,預想好各種情形:法律問題、安全問題...等等!

對各種衝擊都要妥善準備好!
2014-03-05 5:32 am
佛陀沒有任何法力,
他只不過是一個普通的人。
2014-03-04 11:25 pm
有些事是夙緣夙業

有些是今世新造業新緣

都算人到大考場






任何事情不能只考慮自己的利益


離婚之業報

結婚為對祖先與配偶之承諾



生了孩子,離婚,則上對不住先祖,下虧欠子女,失信於配偶



如果無子離婚,則過失稍減

因另一方重大過失則罪障稍減



否則來回得下八次地獄



以上為上神教導



現今法律修改成很容易離婚,並不符合宇宙靈界秩序規範





(勸人離與做離婚證人等均有過失)





現今對結婚離婚看的草率接近兒戲,實不知宇宙道德律之可怕!





宜慎宜誡




修行人要忍辱

別只以自己的苦樂為離不離婚之考量

2014-03-04 15:26:17 補充:
人道
2014-03-04 9:33 pm
外遇的問題就如婚姻中的癌症,預防不好就只有接受,什麼樣的解決辦法都有一定的傷害。罪的後果是可怕的,只有耶穌才有最好的方法,我們來看看祂給所羅門王的智慧。。。王上3:16 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
17 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
18 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
19 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
20 她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懷裏,將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裏。
21 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
22 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
23 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
24 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
25 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
26 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裏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
27 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
28 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裏有上帝的智慧,能以斷案。
參考: Bible
2014-03-04 8:46 pm
約翰福音
9:1 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一個生來瞎眼的人。
9:2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是誰犯了罪,叫這人生來就瞎眼?是這人,還是他父母?
9:3 耶穌回答說,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乃是要在他身上顯明神的作為。

這經節顯示,在某些事上,是沒有因果關係的。這意思是,不是每件事都有因果關係。

不過,在夫妻或是男女朋友交往的事上,絕大多數都有因果關係,但跟"前世"無關。因為在夫妻或男女朋友的事上,關係是對等的,若是超出對等範圍,就會處不好,甚至離異。照著你的說法,"大老婆"似乎是沒有錯;但,事實在對等關係上,並沒有人沒有錯。這個先生的過犯,是明顯的,而這位太太的過犯,則是不明顯的。當然,外人並沒有資格論斷這對夫妻,所以這裡是指雙方都一定有過犯的原則性;甚至雙方的父母、親戚、朋友都不該介入論斷。

一個人有沒有錯,通常這個人未必知道。要知道自己有沒有問題,是需要"被光照"。而基督徒則強調要在基督裡,就需要在光的底下。若是在黑暗中,又怎能知道自己的過錯?

舉例,當兩個人相處久了,常常就不"相敬如賓"。如此常處犯另一半的底線,卻慢慢覺得沒反應就無所謂。此外,在交往和結婚的事上,常常沒有所謂的公約,也就是把彼此的底線談妥。還有,沒有共同的目標(這個很重要,且不設限於一個目標),或是在許多事上不節制(例如吃飯、買東西、出去玩、甚至在肉體上的需求...等),很容易就彼此厭煩。人得厭煩一累積,就會尋找"出口",也就成為犯錯的理由。在對等關係上,彼此互相是非常重要的,並且在這樣的關係上,也是沒有"完全絕對"的。因為若是完全絕對,就會彼此冒犯、互相記仇,乃至於厭煩升級為仇恨。以上,是理論多過實際(意思是兩者都有,但理論多些)。

在基督徒的觀念中,人是墮落的,不論人再有什麼限制和節制,人都會打破。所以,就需要有所謂的第三方(公正的一方)來解決問題。而基督本身就是這個公正的第三方(只要是人做這第三方<論斷的一方>,都沒有公正的;就算有比較公正的,人也不會服)。但基督是靈,若不摸到靈,就不會覺得祂的同在;為此,其他的基督徒(有基督的人),就會再旁協助、論斷(是以摸不到靈的前題)。之後,人若悔改,就能找出解決的辦法。在經歷基督的事上,禱告就很重要,因為藉著禱告,可以經歷"神保守的能力"。這點我可做見證,在許多事上,與我親近的基督徒常為我禱告,使我免去許多的試探和誘惑(在任何事上)。若我要做某件壞事,有的時候要"很努力"才做的到,且做完之後還有不同程度的懲罰(這懲罰事從神來的,而懲罰都使我覺得很"痛"),所以就容易的"學乖"。此外,若是有外力要加害於我,常經歷這些外力"差身而過",而沒觸及到我。但這一切都又藉著其他基督徒和自己的禱告。(以上是我自己的經歷)

最後,在版大所題的事上,外人並沒有解決的方法,雖然有很多的建議,但解鈴還得繫鈴人解才可以。也許,她所需要的,就是你們所講的看透了。不過,若照著我的觀念,是他們全都需要基督做他們的拯救。
2014-03-04 3:35 pm
能主動斷了這像爛泥般的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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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無法離開,走到任何地方都不會自在~

2014-03-05 08:45:01 補充:
任何事情不能只考慮自己的利益

離婚之業報

結婚為對祖先與配偶之承諾

生了孩子,離婚,則上對不住先祖,下虧欠子女,失信於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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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山雨禪者

如果案主長期受暴甚至危及性命呢?

處於這樣環境的小孩不會受影響?

沒有智慧的忍辱...助惡!
這應該去問「佛教版」吧...........
2014-03-04 5:23 am
建議採取[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把老公找回來。

若要比較佛教與基督教的觀點,請提高解答贈點。
2014-03-04 3:59 am
告小三妨礙家庭,老公也一起告,連帶精神賠償1000萬,然後自己逍遙過下半輩子就好啦
2014-03-03 11:03 pm
若信萬般皆是命
又說全都當修行
當它今生前世訂
難怪內心無依憑
教她自己要想定
不必因果隨便聽
信其佛說難清醒
自然穩輸不會贏
人家能忍有個性
貴友卻是不安寧
離婚有罪真無影
心難放下問不停
當需堅持有所秉
否則再問也是零


收錄日期: 2021-04-30 18: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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