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我沒記錯,那是侯佩岑的粉取的,記得許多年前,那時候連勝文和侯佩岑都是單身,連勝文曾經追求侯佩岑,結果被侯佩岑的粉絲說是『神豬』,根本是癩蛤蟆想吃天鵝肉。當時的電視新聞。
參考: 自己記憶
可能更身材有關,級數屬於神級,因此有此稱號 o
2014-03-02 01:33:40 補充:
聽說不是也有個明星綽號叫做"小豬",所以連大公子不必將此一事看得太過嚴重,怪醫與神豬大戰,選民正看得過癮咧 o
綠種春蟲族還沒有出來回答
這應該又是自問自答拼等級
如果連勝文認可神豬,跟阿扁一樣都是暱稱,就可以那樣稱呼他,不認可,就不能那樣稱呼他.
如果他是回教徒,那就很嚴重了.
如果豬會說話,應該也不會稱連勝文為神豬,因為豬的智商比狗還高,會認出連勝文是人.
2014-03-01 20:35:14 補充:
擁連的人蠻好玩的.
像二號的jimmy,把豬寫得那麼好,怎辦?以後大家要拿豬讚美人家過得很好?很得重視?當然是不可能的.
以前超級討厭陳水扁時,也想這個人是怎樣,老自稱ㄚㄅ一ㄢˇㄟㄣ,這名字很xx,哪有這樣成天掛在嘴裡的,久了也不得不習慣了.
再來版主問,為何有人稱他神豬?有人是為了好玩,有人是為了佔嘴上便宜,吧以為那樣說,人家就鐵定選不上.
不管叫做什麼,會做事的就好,如果連勝文當真選上,又會做事,恐怕以後會出現什麼神豬公仔限量版,大家還搶著收藏,人家只要反操作,當真搞這個,那些以稱人家神豬為樂的,不就破功了,操作這種名稱,以為破壞得了人家,也挺無聊的.
為什麼連勝文爭議這麼大,致命傷這麼多,還敢出來選台北市長
原因就在民進黨爭議更大,致命傷更多
因為連勝文的對手是民進黨,既然穩贏的,不出來選是笨蛋
不能再讓國民黨執政了
但台灣人不敢再選民進黨的人當總統是事實
一顆是爛蘋果,一棵是毒蘋果,台灣人只好含淚繼續投給爛蘋果
民進黨的能量已被陳水扁用完了是事實,不然為什麼馬英久可以當上總統,為什麼立法委員國民黨佔大多席次,台灣人的選擇已經很清楚
不可能執政的政黨再挺何用,民進黨根本不可能再執政,請民進黨的選民趕快醒醒好不好
台聯黨或親民黨應該趕快取代民進黨了,請台聯以及親民黨推出人選參選明年5都市長選舉,藉此重新選出台灣新第2大黨的前哨站,趕快把民進黨這棵毒蘋果淘汰掉,重新塑造台灣的民主價值,也許台灣還有救
想要台灣更好,想要政黨輪替,就要先把民進黨這顆毒蘋果淘汰掉,這是唯一的方法
長痛不如短痛,這是唯一的方法
再慢就來不及了
兩岸如果有一天統一,民進黨的選民就是最大的幫凶
因為他胖 被綠色的人說成神豬一樣胖 汙衊他 豬是愛乾淨的,從明的 是台灣人將豬搞成這樣子 .英國豬你知道嗎? 不遵守農夫要罰13萬台幣 豬農為了此 傷腦筋 聯合砸下10萬英鎊(約471萬元新台幣)買玩具給豬隻玩,希望讓牠們能快樂生活,長出肉質更美味的豬肉。英國豬農接受福利團體投資,花大錢替食用豬添購玩具,讓牠們啃咬藉以放鬆壓力。豬農購買的玩具種類繁多,包括繩索、足球、水管、塑膠玩具等。專家指出,豬隻在壓力下會釋放出更多的壓力荷爾蒙皮質醇(Cortisol),影響豬的肌肉、損害肉質,不僅肉體顏色會偏白,肉質咬起來也會過軟。明(2013)年春天開始,除了會讓食用豬每年接受3次健康檢查,獸醫們也會將豬隻的「快樂指數」記錄建檔。
參考: 自己
小朋友,連要是跟你打官司你不一定能贏,躲在網路上罵人----不可取.
2014-03-01 21:32:18 補充:
連---權貴子弟
我根本不會挺他
連站都站不起來----雖然是阿扁名言,也挺貼切
如果神豬是恭維的話,大家可恭維你家誰嗎?
說某某是神豬當然是人身攻擊-----要負法律責任的.
2014-03-02 07:30:38 補充:
版主的邏輯:市面上很多小偷,所以他偷東西就不必受到制裁-----
上網收詢連神豬 資料多到到你讀不完
所以我很好奇為何大家都叫連勝文神豬?
因為本身是豬的,特別喜歡說別人是豬.
這大概也是種同類效應吧?!
那版主喜歡說他是豬嗎?
動保協會會出來干涉麻?
還是大家應該放任豬咬豬一嘴油呢?
哈哈...
2014-03-01 10:27:26 補充:
放心,只要一起訴它們,馬上就作賊喊抓賊,
四處去哭訴什麼迫害的!
然後它的同類馬上就出來喊:說它豬是好話!
之類的謬論,好像當別人都跟它們一樣沒讀過
書.
連勝文還真看不出來他到底做了哪件壞事觸犯法律要遭公眾非議
yahoo上一些抹黑栽贓的言論
就不怕以刑法起訴?
2014-03-01 10:56:40 補充:
刑法中的<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
刑法第311條第三項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 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固然
公然侮辱(刑法309條)與毀謗罪(刑法309條)屬於告訴乃論罪
但是
除非該公眾人物做事觸法或不當言行,
已到須受公評程度,
例如陳水扁當時貪污滅證,引發的公眾非議評論,
否則
在網路上對該公眾人物做的<不適當>或<情緒性>的評論
已經在被人告訴的邊緣,
再如何狡辯, 都會給自己惹麻煩.
2014-03-01 10:57:47 補充:
刑法中的<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
刑法第311條第三項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 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固然
公然侮辱(刑法309條)與毀謗罪(刑法310條)屬於告訴乃論罪
但是
除非該公眾人物做事觸法或不當言行,
已到須受公評程度,
例如陳水扁當時貪污滅證,引發的公眾非議評論,
否則
在網路上對該公眾人物做的<不適當>或<情緒性>的評論
已經在被人告訴的邊緣,
再如何狡辯, 都會給自己惹麻煩.
2014-03-01 11:02:26 補充:
版主真的有必要好好讀一讀法律有關知識
並且告訴相關朋友
才不會引起非議, 招來各方公評.....>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