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提告公然侮辱罪? 20點

2014-03-01 5:38 am
我是個便利商店職員
發生時間在2013/02/28 下午16:20分左右
有位客人結帳後從地上撿起一張發票,
指著我罵說為什麼把他的發票丟在地上
之後開始飆出***....等贓話字眼
但店內有錄影和錄音證明
是他自己沒拿好發票掉在地上
店內有其他客人(大概5個大學生)以及一名同事在
沒頭沒腦的就被他罵一堆髒話
這關係到客訴問題 所以當下我並沒有和他起爭執
並且還道歉 他還是喋喋不休的一直罵說做服務業的一付了不起的樣子
之後是有位客人勸阻後他才離開

但是我不知道這位客人住哪裡以及相關資料
我該怎麼提告他?
該去哪裡提告?程序有哪些?(希望詳細一點)
我該準備什麼提告的東西?

回答 (4)

2014-03-09 1:50 am
✔ 最佳答案
刑事告訴未成年也可以提告

2014-03-08 17:50:18 補充:
一、
被他罵一堆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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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客人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因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公然狀態下
對他人為有害其感情名譽之表示
而使人難堪或不快之虞始足當之

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
被害人之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其追訴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為五年
(刑法第80條、第314條、刑訴第232條、第237條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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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但是我不知道這位客人住哪裡以及相關資料
我該怎麼提告他?
該去哪裡提告?程序有哪些?(希望詳細一點)
我該準備什麼提告的東西?
------------------------------------------
答:
犯人不明者,於認有第二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以前,不得終結偵查。
而告訴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且犯罪事實應依
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
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
(刑訴第154條、第176條之1、第242條、第262條有明文)

所以犯人不明不影響告訴
您有二個選擇
1.向地檢察遞狀告訴並將得為證據之錄音、錄影資料、證人資訊一併送交
2.向當地警察機關告訴並將得為證據之錄音、錄影資料、證人資訊一併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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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以下針對意見者Goro-Shigeno ( 知識長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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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意見者:Goro-Shigeno ( 知識長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紫微斗數
發表時間:
2014-03-08 09:32:19
黑袍大大 未成年提告要看案件
若為非告訴乃論罪 任何人本就可以告發
但若為告訴乃論罪 未成年人依民法規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須獲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所以 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前 就算提告也無法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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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於該虛線內之意見有不同看法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但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刑訴232、237、240有明文)

(參照前大法官林永謀解釋)
告訴乃犯罪被害人或其他一定之關係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
並請求追訴犯人之意思表示。(73台上第5222號)又因其係一種意思表
示,自須有意思能力者始得為告訴之提起,如無意思能力即不得為告
訴人,至其行為能力之有無,則非所問。(26渝上第69號)是縱為未成
年人或禁治產人,苟有意思能力,仍得自行告訴,不必由法定代理人
為之(72台上第629號)。此所謂意思能力,即理解其告訴為何之能力,
亦即理解被害之事實,更而某程度上明瞭其告訴所生之社會生活上之
利害得失之能力。

易言之
告訴意思之表達以有意思能力者為限
告訴人有無行為能力、有無成年、有無禁治產云云均非所問

因此
本人對於"Goro-Shigeno"所述告訴乃論之罪須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云云
實感不解
如何有與程序正義背道而馳之限制?
小人不才
有請"Goro-Shigeno知識長"提出具體說明及其依據為本人解惑
2014-03-01 6:14 pm
只要板大能說服店長 督導 總公司 給版大相關影音光碟

跟找那幾位證人幫板大作證


板大就可以帶著光碟去警局提告

知不知道 對方資料 板大不需擔心

警方會去查


只是1.板大成年否

2.板大態度是否有可議


我相信有奧客 因為自己從事過相關行業 知道相關狀況

但版大認為總公司會配合板大?



2014-03-08 09:32:19 補充:
黑袍大大 未成年提告要看案件

若為非告訴乃論罪 任何人本就可以告發

但若為告訴乃論罪 未成年人依民法規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須獲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所以 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前 就算提告也無法成案
參考: 自己
2014-03-08 9:31 am
★先探討「他XX」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目前有法官認為如果被告習慣將「他XX」當成口頭禪在使用,只是純粹情緒發洩,其行為並不會構成侮辱罪,但若是基於惡意使人難堪,是會構成公然侮辱(台北地方法院 90年度易字第318號刑事判決),如果他辱罵的內容不只***...髒話,那恐觸犯公然侮辱罪。

2014-03-08 01:31:43 補充:
★提告方式
(1)你可以帶錄音、錄影電子到警局報案(便利商管轄的警局)做筆錄。
(2)寫刑事告訴狀(網路上可下載的到)再拿到地檢署的收狀處。
(3)地檢署按鈴申告,帶證據去即可,不用寫狀。

★不知道那個客人住哪沒關係,偵查佐會幫你調查。

2014-03-09 18:21:25 補充:
未成年提告「民事訴訟」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有效,提告刑事只要未成年有決定自身事務的能力,或是能清楚表達意思,就可提告。
2014-03-01 5:16 pm
事情應該沒你說的這麼簡單.

你不適合現在這工作.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52: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228000015KK0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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