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起步時 忽然衝出一輛闖紅燈的機車
家人是沒什麼事.僅車輛受損.對方卻被自己的機車壓傷
小腿骨折 那麼剛好 家人的摩托車強制險剛好過期.已加保但剛好是空窗期
兩個月後 這名機車駕駛的女兒打電話來
說他父親的醫藥費花了10萬.還有這段期間無法工作
意思要我們賠償她 請問
1.對方可向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求償.
那基金會會再跟我們求償是這樣嗎?
2.對方無工作期間也向我們要求賠償.這是否合理?
3.先送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比例是否正確?
謝謝回答
更新1:
因為我們的癥結點在於.他來撞我的 我方是受害者 而我方又有路權...這叫我們賠她也未免太說不過去了
更新2:
這事件有報案也有做筆錄.我還是先把初步分析研判表拿回來再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