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為12 歲的女兒買了一份醫療加儲蓄的保險, 已供了10 年, 但我近年經濟有困難, 借了銀行一筆款項, 實在無法償還, 打算申請破產,
想知道這筆保險金是否需要用來抵還債務???
還是可以由家人為我的女兒繼續供款呢??
答:閣下 的問題可以一併作答!
你在破產後能否保留這份保險,要視乎這份保險的持有人是誰!即是說令千金在保險中祇是受保對象,但由於她尚未成年,故保單的持有人和受益人必然不是她!
即假若不幸有保險賠償發還,是發給誰的名義呢?接收這些賠償的人便是保單持有人和受益人!
假設是你的話則在你破產後,由於這份保險在中斷後有現金價值可以取回(因有儲蓄成分),故被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要求你取消保險,並將退還的剩餘現金價值上繳作還債之用的機會極高!那在這情況下,將難以繼續保留這份保險!
相反如這祇是一份普通的醫療保險,不涉及儲蓄成分則可以保留,祇改由其他家人供款及成為保單持有人便可!
2014-02-27 12:11:47 補充:
這筆錢主要想儲起給女兒讀大學的,如果我在申請破產前, 先將保險單改由我太太代為供款, 會有用嗎?
答:能否保留如在下原文所言,這份保險的持有人究竟是誰!?
假設真的是你本人,那相信難以保留而要取消並取回現金價值作償債之用!
在下明白你希望為家人預留儲備,以保障日後生活所需!但這個理由相信無法說服署方或受託人,請你想想如每位破產人士都以保障家人作理由,要求保留資產而非用於償還債務,那合理嗎?有可能嗎?對真金白銀貸款給你的債權人又公平嗎?
由誰供款反為問題不大,重點是保單持有人是你便會被視為是你的資產!即是祇要保單持有人不是你,縱使實際由你出資作供款都不會受影響!
2014-02-27 12:12:38 補充:
另如臨到破產前才將保險轉名已經太遲,因你在申請破產時,破產管理署會要求你申報最近的資產狀況,通常是兩年之內,如有需要時更可追索至五年之內!
那這些最近作出的轉移資產行為便會被視為是,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之舉!到時署方有權宣布轉移無效及追回相關權益,那你及太太都有機會被控非法及協助轉移資產的罪名,這是刑事罪行,如經公訴罪成可判監兼留案底,後果遠較被充公款項及破產為嚴重!請小心處理!
2014-02-27 12:13:27 補充:
我個人申請破產, 對太太的資產會否有影響?
答:一般情況下不會,香港的破產法例祇管個人,家人配偶縱有千萬家財,祇要不願意亦無代你償債的義務和責任!
但要注意,這祇是個人名下財產才是如此,如有聯名資產則會因你破產而受到牽連!假若你跟配偶或其他人聯名持有資產,如物業、存款、保險箱、股票、公司業務等!這些資產都會被針對,並要求充公屬你名下的那部分!
如同上文保險中的陳述一樣,如真有聯名資產則臨到申請破產前才去解決這些問題經已太遲!
2014-02-27 12:13:58 補充:
如果將來女兒要找政府工, 會否因為父親曾破產而有影響??
答:要視乎情況!
基本上一般的基層政府職位不會因曾有家人破產而影響入職!但假若要晉升較高級的職位,或工作崗位較位敏感,則在背景審查時發現曾有家人破產,有機會影響晉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