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並未在戰後是歸還給中華民國,自然也沒有寫進中華民國憲法
今天憲法第四章只能拿「固有疆域」忽悠過
日本1895年馬關條約取得台灣是符合國際法的,
國民黨統治是《一般命令第一號》授權蔣介石元帥進行佔領,
後來為強化統治正當性又找出《開羅新聞公告》鬼扯一通
2014-02-26 22:57:33 補充:
美國對《開羅新聞公告》的說明
http://2001-2009.state.gov/r/pa/ho/time/wwii/107184.htm
in the end, this idea failed to gain the support of the British or French and was not enacted.
一個failed 的 idea自然不可能是什麼有效條約
至於中華民國在台借屍還魂根本是胡來一通
2014-02-27 12:10:29 補充:
簡直鬼扯,中華民國繼承大清帝國的依據是1912年2月12日頒布的《宣統帝退位詔書》,自然不可能包括1895年永久讓予日本的台灣,
台灣生存最大的障礙正在那票四九中國難民
2014-02-27 12:19:06 補充:
不論《開羅新聞公報》、《波茨坦宣言》或《日本降書》三者皆非國際法中的條約(Treaty)。《波茨坦宣言》“Proclamation”一字已講明其意涵為公告而非條約。
《日本降書》只是個意向,表示接受盟軍「無條件投降」;待戰後正式和約的諦結,本身並非條約(Treaty);《波茨坦宣言》其實有二份,有效的是八月二日美英蘇處理戰後歐洲問題的波茨坦公告,並不包括七月二十六日的對日招降公告,
波茨坦會議召開時納粹德國已投降,日本帝國則尚負隅頑抗,在當事國尚未投降時又如何能進行處置?頂多只是個聲明方案而已,三個文件既然皆非有效條約,自然更不可能得出新聞公報具法律效力的結論了。
2014-02-27 12:46:04 補充:
日軍撤離台灣是源自美國總統1945年8月17日所核准《一般命令第一號》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
蔣介石的受降是代表聯合國,所以是「委託軍事佔領」,行使的是軍政府的管轄,主權移轉必須是和約白紙黑字。
若委託佔領就可放到自個口袋,那把滿州還給俄罷羅斯先!
2014-02-27 14:12:30 補充:
美國官方認可的有效條約是收錄在「現行有效條約」(Treaty In Force)中,不論《開羅新聞公報》或《日本降伏文書》均未列入效條約。
《波茨坦宣言》只有八月二日由美國總統杜魯門、蘇聯元首史達林和英國首相艾德理那份才有意義,至於七月二十六日發表的對日本招降文告並未列入現行有效條約,只有支那人拿來自High而已。
2014-02-28 22:47:08 補充:
既然知道條約的關係是後令壓前令,而二戰處置的母法是《舊金山對日和約》,那你還搬些新聞公告在拗什麼?
所謂《開羅公告》《波茨坦宣言》和《降伏文書》皆是種意向聲明,在《舊金山對日和約》簽定前是有義意的,但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簽定後則是最終處置成形,這三份只是歷史文件而已,請釐清和約意向和正式條約間昰有差別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3/today-o8.htm
事實上《舊金山對日和約》草擬時有多種方案,陳儀深先生有專文提及,但最終只有正式條文是有效的。
2014-03-01 22:31:31 補充:
《降伏文書》中並未有要求日本人撤離的依據,閣下日本人撤離歸咎於《日本降伏文書》而非《一般命令第一號》不認為牽強?
縱觀《降伏文書》只是重申《一般命令第一號》,並命其所轄之所有部隊皆無條件投降於同盟國。
日本戰敗後,台灣和沖繩的確在盟軍眼中和日本本土是有差異的,你難道不知道在1945年至1972年間沖繩可是託管之地?連日本本土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都是由GHQ所管轄,你憑哪一點可以認為日本投降後不必尊守同盟國提出之要求?
2014-03-01 22:31:41 補充:
退一百步來講,就算《降伏文書》曾被提及,也不等同它效力能大過《舊金山和約》,只是終戰中曾出現的草案,連日本本土也曾出現日本分治計劃,但並未成為最終方案,你能拿分治計畫指四國是中華民國所有嗎?
老美有沒有承認「中華民國」,這和蔣介石當局在台灣是受盟軍「委託軍事佔領」有何關係?在1979年以前老美一直是只承認「中華民國」的,但這並未影響蔣介石是受命於《一般命令第一號》進行佔領之本質。
老美有沒有否認蘇聯?承認蘇聯和他受命佔領滿州,無權將滿州畫成自己固有領土有關係嗎?
2014-03-01 23:17:00 補充:
1945年5月,德國投降
1945年8月6日老美才在日本種下磨菇
你說踢死狗這種便宜活蘇聯幹不幹?
俄國人又不是笨蛋!
那你說蘇聯為何向日本宣戰?
2014-03-02 16:23:13 補充:
看清楚,老美承認的是1979年1月1日前的「中華民國」當局,
這個「中華民國」當局乃然是受命於盟軍的「臺灣統治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與1949年之前的「中華民國」根本兩碼子事。
儘管他自稱「中華民國」,
若此一「中華民國」是個國家,
它的人民有多少?它的領土在哪?
1949年後的蔣介石臺灣統治當局代表的是中國十三億人?
只要稍有點腦子的人都知道那是鬼扯,借屍還魂的技倆真能忽悠全世界不成?
你真以為其他國家都是笨蛋嗎?
2014-03-02 16:45:47 補充:
閣下為了要用此一「中華民國」框框硬套住台灣,拗來拗去有有何用?
這能改變此一「臺灣統治當局」是受盟軍進行「委託軍事佔領」的事實嗎?
新聞稿就能因此變成正式和約嗎?就算我說是,它仍然只是新聞稿,要變成有效和約仍需正式條約賦予,顯然《對日和約》已否定此一發展。
2014-03-02 16:45:52 補充:
http://mojim.net/tw_search_u2_fU9QntxLpPA.html
請注意美國白宮國安會亞太事務資深主任Dennis Wilder公開說明「台灣」或者說「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
Membership in the United Nations requires statehood. Taiwan,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t this poin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2014-03-02 17:04:30 補充:
台灣人就台灣人唄,
多想想如何為2300萬爭取更多的地位,
而不是烏龍繞桌地去搞借屍還魂
要當中國人也不難,
入籍中國就成了,撞球選手吳珈慶不就入了中國籍
之後效忠中國,以中國利益為考量豈不理所當然?
要命的是自命為中國人卻又巴巴去拿外國籍,
然後躲在Chinatown裏愛中國,這未免也太辛苦了
2014-03-02 17:21:57 補充:
委託軍事佔領要整個國家全部撤光光的?
請問1945年至1972年間統治琉球的是誰
美國琉球軍政府,對吧?
那原本日本的琉球政府有沒有撤光光?
或是你認為當時琉球同時有兩個政府?
如此人員撤離只是單純在受降後遵守同盟國提出之要求而已,
台灣是到了二二八事件後,國民黨怕台灣人會聯合在台日人一起造反,又為了實施了中國化政策才將已生根台灣的二萬在台日人全部遣返,這和《日本降伏文書》又有何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