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戰後領土歸還問題(無色彩) ((20

2014-02-27 6:09 am
為什麼台灣在戰後是歸還給中華民國??
日本1894甲午戰爭打贏簽馬關條約不算是合法取得嗎?
為什麼舊金山條約裡面要求日本歸還非法取得的領土?
而且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還是在日本之下
最初中華民國憲法內的領土範圍沒有把台灣寫進去
小弟苦惱了很久
高手請解

回答 (7)

2014-02-27 5:19 pm
✔ 最佳答案
1。道理在強權手上,日本戰敗,沒把它國土分裂(因為美國收了日本731活體實驗資料的結果)就算對它客氣,還談什麼馬闗條約的合不合法性!!

2。就割地條約而言,就連英國和葡萄牙,最後都只能佔領99年(香港和澳門),何況是戰敗國日本!!

3。中國只是改朝換代,但不換國家,也就是從古至今,中國只有一個,即使它的國名被改變,但它的主要官員制度,文化傳承,地方制度等並沒有太大變動,所以,即使元清,都只是一個朝代,而不是一個國家。而中華民國是推翻滿清,所以繼承清朝的一切,包括領土和對外條約,當然包括所有不平等條約,所以才有後來各國對華放棄不平等條約的宣示!!

4。現在的世界國家領土主要的依據,就是以二戰前的範圍為主,如以中國而言,就是以清朝的實際土地為主,在還沒被日本佔領前,台灣是中國的,所以戰後是中華民國的沒什麼大問題,而建國之初因為台灣在日本人手中,且中國還怕日本武力,所以沒把台灣畫進地圖中,沒什麼好講的。

5。如果在二戰前,如何在被侵略前是一個國家者,戰後都回歸為一個國家,例如越南,韓國,泥泊爾等,而琉球也是一個國家,所以照道理應該成為一個國家。但就是因為美國的私心,而把治權歸給日本(只有治權而不是主權,也就是說,琉球其實不是日本的),只因為想圍堵中國!!

6。如果中華民國是被定議為被滅亡,那中華人民共合國順理就可擁有台灣土地,沒什麼好爭辯的,所以我們台灣打死都要認定現在處於分裂狀態。這也告訴大家,台灣要獨立,就是要中華人民共合國的同意,因為你不就擺明告訴全世界,中華民國被消滅了!!而你要用中華民國的名義獨立,一樣要對岸同意,因為本來兩岸是一個國家土地,這是世界認定的,因為現在兩岸對世界的發言權是在大陸,這也是台灣因為不能參舉世界組織的主要原因。
2015-08-24 10:11 am
你去台灣民政府官網就有很詳細的答案了
2014-03-04 3:29 am
1 第一個問題就問錯了 不是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而是 蔣介石依照當時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 代理美國軍政府占領台灣(不是歸還)
2 馬關條約 是大清皇帝與大日本帝國天皇所簽下 由李鴻章之子李經方點交 將台灣 澎湖及附屬36島嶼(含釣魚台) 永久割讓給日本天皇 是屬合法
3 這是因為根據萬國公法 (領土不可分割)當時 (台灣澎湖已不屬於中國領土) 只有滿州 而要求日本必須歸還
4 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還是在日本之下 這是因為台灣已永久割讓給日本天皇 大清把台灣看成化外之地而且對台灣並沒有完全掌握 這可以從當時的地圖看出
5 因為當時台灣已經是日本天皇所有 就像你鄰居裝潢時 不會把你家也算進去 因為根本無權
2014-03-01 7:55 pm
國民黨撤出大陸之後,老美仍然跟國民黨政權建交,並在台灣設使館,艾森豪威爾以美國總統身份訪問”中華民國”,這代表甚麼乎?不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乎 ?
2014-02-27 8:07 pm
台灣是日本硬凹的,
在馬關條約的時候李鴻章就說過"台灣已是一省不可割讓"、"此約一出未來子孫必世代仇視"(抱歉~這不是原文我只是說大概意思)。

而台灣為什麼會規予中華民國呢?
請看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日本降伏書。

開羅宣言說要把台灣歸還中國,
波茲坦宣言裡有一條是重申開羅宣言主張,
而日本降伏書第一條就開宗明義的指名依據波茲坦宣言內容辦理,

那有關於台灣歸還中國自然是在條約內。

2014-02-27 12:11:14 補充:
或許有人會說開羅宣言沒有法律效益,
那麼日本降伏書總有法律效益吧,

既然降伏書是依據波茲坦宣言而來,
那自然就是會有台灣歸還中國這一條了。

而美軍佔領地這一說法則是一則謊言,
若台灣依據舊金山和約變成無主地,
那麼台灣也算是聯合國託管怎麼可能變成美軍佔領地?

更何況你說你是美軍佔領地老美還不承認,
真不知道是何苦?

2014-02-27 12:13:42 補充:
跟大清國完全沒關係?
那香港也不該歸還中國、澳門也不應該歸還中國了?

你忘了中華民國在成立以後直到抗戰勝利,
列強就承認中華民國繼承滿清成為中國的代表,
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

所以是繼承關係而無法切割,
這是國際法裡面的國際慣例原則。

2014-02-27 12:16:20 補充:
就算你說因為台灣是滿清割讓的,
那好!

日本降伏書總有法律效益吧?
日本降伏書也是指明將台灣歸還中國,
所以國民政府來接收台灣的時候可是名正言順的接受並當面點交,

否則日軍為什麼要撤離台灣?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舊金山條約在1940年才出現,
若要依照舊金山條約的話日本也應該是1940年才會撤退而不是1945年撤退,
因為若沒有舊金山條約的話台灣算是日本的領土。

2014-02-27 12:17:22 補充:
更正舊金山條約時間1952年

2014-02-27 12:26:38 補充:
勝利的一方同盟國則由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將軍、美國代表尼米茲將軍、中華民國代表徐永昌將軍、英國代表弗雷瑟將軍、蘇聯代表傑列維揚科將軍、澳大利亞代表布列梅將軍、加拿大代表柯斯葛列夫上校、法國代表勒克萊爾將軍、荷蘭代表赫爾弗里希將軍、紐西蘭代表伊希特將軍依序簽字。

當年由各國所簽署的兩份降伏文書,現在一份存放在美國國家檔案館,另一份則存放在江戶東京博物館。

開羅宣言跟波茲坦宣言的確是無法律效益,但是日本降伏書卻遠遠不同。
這點你可要好好看清楚,
因為他是有國際效力的文書,
否則日本也不會依照波茲坦宣言的內容撤離台灣。

2014-02-27 12:31:10 補充:
波茲坦宣言的法律效益???
其實你說波茲坦宣言沒有法律效益嗎?
這個世界上國際法是列強訂出來的,
列強說出口的就是法律,
弱國你拿出文件證明他也說你這沒用,

所以俄羅斯才會依據波茲坦宣言向日本宣戰,
也不會依據波茲坦宣言攻擊中國東北,
難道你這樣還說波茲坦宣言沒效?

而舊金山和約更是可笑,
若台灣回歸無主地該由聯合國託管,
那麼依照聯合國哪一個條文哪一個文令聲明由哪國託管?

沒有!
因為在舊金山和約時中美斷交隨他們怎麼寫就怎麼寫,
但是隨後在韓戰時期美國又間接承認中華民國主權,
並且重新建交。

2014-02-27 12:36:14 補充:
難道那個時候的老美是個空空???
若依照中華民國已經滅亡這種說法那老美是在跟鬼建交?

更別提之後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跟韓戰協請中華民國出兵,
(最後只有整裝而沒出兵)
若中華民國滅亡老美是請鬼幫他打仗?

就連你父執輩那時候穿的美援麵粉袋上面都是兩國握手的圖案,
你說中華民國有沒有亡國?

或美國有沒有承認中華民國合理擁有台灣?

2014-02-28 18:09:47 補充:
你說的一般命令一號是有問題的,
一般命令一號只限定日本軍人投降並沒有撤離事宜,
更遑論台灣是日本固有領土若軍隊要撤離為什麼公務人員也全部撤離?

所以日本是依據降伏書內容才撤離。

你可否貼出你的根據來源,
據我所知會分兩次是因為波茲坦宣言發布時蔣介石並未簽名之後才補簽,
蘇聯的史達林也在之後才補簽名,

基本上說的是同一份宣言而非不同宣言,
史達琳簽名正確時間應該是8月8日而非8月2日,
主因是中蘇中立條約尚有效,
故在條約失效後史達林才補簽。

2014-02-28 18:14:05 補充:
而美國官方所認定有效的條約也是有非常大的漏洞,

因為條約的關係是後令壓前令,
當後面所出之條約與前條約有所牴觸時前條約自然失效,
所以日本降伏書未列在有效條約非常合理,

而美國為了解決日本為聯合國佔領地的窘況才特別簽訂舊金山條約,
舊金山條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讓蔣介石政權無權占有台灣,
(中美斷交時期,落井下石)

但就如我說的列強說的算,
大家簽名簽一簽台灣就飛了,
跟以前日本跟蘇聯打一戰然後簽個合約東北莫名奇妙就變日本的。

2014-03-01 16:55:02 補充:
我並不打算硬凹,

問題是舊金山合約是在不平等環境底下簽訂的條約,
如同你明明住在家裡面然後廠商跟政府簽了一個合約說土地政府徵收,

舊金山合約之後中美重新建交,
這就是鐵証沒什麼好說的,

若是以後令押前令原則那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可是在舊金山合約之後,
請問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廢紙嗎?

當時最大的敗筆是雖然舊金山合約簽訂後,
國府雖然有抗議,
但是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訂後卻沒繼續追究,
搞得今天裡外不是。

2014-03-01 16:59:03 補充:
若是波茲坦宣言不重要怎會搞得東西冷戰?
若是不重要俄軍是憑什麼進軍東北的日軍?
俄軍為什麼憑你口中沒有效力的宣言向日本宣戰?
若不是日本降服書為什麼日本人要撤離台灣而不是僅投降?

俄國人不是笨蛋!
而且在當時宣言跟公告都有實質意義而不是廢紙,

你沒有把當時的環境因素加進去,
歷史不是這樣解讀的,
在當時四強的聯合聲明遠比聯合國成文法還有效力多了。

2014-03-02 14:59:05 補充:
你說的一號命令 麻煩你重新看一次,
裡面只有命令日本人向蔣介石政府投降,
如果日軍撤離那可以理解是投降歸建,
那連整個政府組織搬走你說這叫做投降?
你不覺得很遷強??

而且我也沒有說日本不遵守同盟國的要求,
請問你是從哪一點看到的?

而且你何時有看過委託軍事佔領要整個國家全部撤光光的?
可否舉例一、二?
日本人把整個台灣島丟出來就非常不合理跟投降完全是兩種不同概念,
而且你說台灣是佔領地,
事實上根本就沒有這種說法這是親日人士掰出來的。
不論把舊金山合約從上看到下還是從左看到右都沒有這一條,
更遑論佔領可要有成文條約,
你說的佔領台灣憑哪一條?

2014-03-02 15:04:37 補充:
你說的條約有位階的存在我完全同意,
但假如聲明跟宣言完全沒用那幹嘛弄個XX宣言?

而且你說美國承認中華民國,
那好,
依照你的邏輯蔣介石政權是"佔領"台灣,
請問是依據舊金山條約哪一條?
別跟我說是日本同意放棄台灣主權這條,
因為這跟蔣介石能不能佔領台灣完全沒有關係。

再退一萬步,
依據國際海洋法規定政府實質佔領無主地超過50年以上,
就算你說台灣是無主地也變成中華民國了,
你說咧?
2014-02-27 9:15 am
有一 不知算不算硬凹說法.
日本人百般威脅恐嚇李鴻章說:大批日軍已兵臨城下了~快啊快啊~你快簽字吧~不然..
而且只能簽類似像"己讀不回" 這類默認簽法, 管你答不答應條約內容~所以此約不算!
...這~很像老人神智不清簽下遺產權給誰一樣的辯駁~囧"
那想翻案的話 一般不就要再打次官司讓法官定奪???!
~國事那樣搞 列強沒利害關係也懶得理你!

樓上大大沒解釋到啊~我也不懂啊?日本為何要還台灣?撤出台灣?
台灣是日本在革命前光明正大凹來的,也經營一陣子了,投降歸投降為什要退台?
是美國趁機削弱日本的投降條件嗎?

蔣無權決定卻是最大受益者!~賺到逃亡漂流浮板
2014-02-27 6:56 am
台灣並未在戰後是歸還給中華民國,自然也沒有寫進中華民國憲法
今天憲法第四章只能拿「固有疆域」忽悠過

日本1895年馬關條約取得台灣是符合國際法的,

國民黨統治是《一般命令第一號》授權蔣介石元帥進行佔領,
後來為強化統治正當性又找出《開羅新聞公告》鬼扯一通

2014-02-26 22:57:33 補充:
美國對《開羅新聞公告》的說明
http://2001-2009.state.gov/r/pa/ho/time/wwii/107184.htm
in the end, this idea failed to gain the support of the British or French and was not enacted.

一個failed 的 idea自然不可能是什麼有效條約

至於中華民國在台借屍還魂根本是胡來一通

2014-02-27 12:10:29 補充:
簡直鬼扯,中華民國繼承大清帝國的依據是1912年2月12日頒布的《宣統帝退位詔書》,自然不可能包括1895年永久讓予日本的台灣,

台灣生存最大的障礙正在那票四九中國難民

2014-02-27 12:19:06 補充:
不論《開羅新聞公報》、《波茨坦宣言》或《日本降書》三者皆非國際法中的條約(Treaty)。《波茨坦宣言》“Proclamation”一字已講明其意涵為公告而非條約。

《日本降書》只是個意向,表示接受盟軍「無條件投降」;待戰後正式和約的諦結,本身並非條約(Treaty);《波茨坦宣言》其實有二份,有效的是八月二日美英蘇處理戰後歐洲問題的波茨坦公告,並不包括七月二十六日的對日招降公告,

波茨坦會議召開時納粹德國已投降,日本帝國則尚負隅頑抗,在當事國尚未投降時又如何能進行處置?頂多只是個聲明方案而已,三個文件既然皆非有效條約,自然更不可能得出新聞公報具法律效力的結論了。

2014-02-27 12:46:04 補充:
日軍撤離台灣是源自美國總統1945年8月17日所核准《一般命令第一號》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

蔣介石的受降是代表聯合國,所以是「委託軍事佔領」,行使的是軍政府的管轄,主權移轉必須是和約白紙黑字。

若委託佔領就可放到自個口袋,那把滿州還給俄罷羅斯先!

2014-02-27 14:12:30 補充:
美國官方認可的有效條約是收錄在「現行有效條約」(Treaty In Force)中,不論《開羅新聞公報》或《日本降伏文書》均未列入效條約。

《波茨坦宣言》只有八月二日由美國總統杜魯門、蘇聯元首史達林和英國首相艾德理那份才有意義,至於七月二十六日發表的對日本招降文告並未列入現行有效條約,只有支那人拿來自High而已。

2014-02-28 22:47:08 補充:
既然知道條約的關係是後令壓前令,而二戰處置的母法是《舊金山對日和約》,那你還搬些新聞公告在拗什麼?

所謂《開羅公告》《波茨坦宣言》和《降伏文書》皆是種意向聲明,在《舊金山對日和約》簽定前是有義意的,但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簽定後則是最終處置成形,這三份只是歷史文件而已,請釐清和約意向和正式條約間昰有差別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3/today-o8.htm

事實上《舊金山對日和約》草擬時有多種方案,陳儀深先生有專文提及,但最終只有正式條文是有效的。

2014-03-01 22:31:31 補充:
《降伏文書》中並未有要求日本人撤離的依據,閣下日本人撤離歸咎於《日本降伏文書》而非《一般命令第一號》不認為牽強?

縱觀《降伏文書》只是重申《一般命令第一號》,並命其所轄之所有部隊皆無條件投降於同盟國。

日本戰敗後,台灣和沖繩的確在盟軍眼中和日本本土是有差異的,你難道不知道在1945年至1972年間沖繩可是託管之地?連日本本土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都是由GHQ所管轄,你憑哪一點可以認為日本投降後不必尊守同盟國提出之要求?

2014-03-01 22:31:41 補充:
退一百步來講,就算《降伏文書》曾被提及,也不等同它效力能大過《舊金山和約》,只是終戰中曾出現的草案,連日本本土也曾出現日本分治計劃,但並未成為最終方案,你能拿分治計畫指四國是中華民國所有嗎?

老美有沒有承認「中華民國」,這和蔣介石當局在台灣是受盟軍「委託軍事佔領」有何關係?在1979年以前老美一直是只承認「中華民國」的,但這並未影響蔣介石是受命於《一般命令第一號》進行佔領之本質。

老美有沒有否認蘇聯?承認蘇聯和他受命佔領滿州,無權將滿州畫成自己固有領土有關係嗎?

2014-03-01 23:17:00 補充:
1945年5月,德國投降

1945年8月6日老美才在日本種下磨菇

你說踢死狗這種便宜活蘇聯幹不幹?

俄國人又不是笨蛋!

那你說蘇聯為何向日本宣戰?

2014-03-02 16:23:13 補充:
看清楚,老美承認的是1979年1月1日前的「中華民國」當局,

這個「中華民國」當局乃然是受命於盟軍的「臺灣統治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與1949年之前的「中華民國」根本兩碼子事。

儘管他自稱「中華民國」,
若此一「中華民國」是個國家,
它的人民有多少?它的領土在哪?
1949年後的蔣介石臺灣統治當局代表的是中國十三億人?

只要稍有點腦子的人都知道那是鬼扯,借屍還魂的技倆真能忽悠全世界不成?
你真以為其他國家都是笨蛋嗎?

2014-03-02 16:45:47 補充:
閣下為了要用此一「中華民國」框框硬套住台灣,拗來拗去有有何用?

這能改變此一「臺灣統治當局」是受盟軍進行「委託軍事佔領」的事實嗎?
新聞稿就能因此變成正式和約嗎?就算我說是,它仍然只是新聞稿,要變成有效和約仍需正式條約賦予,顯然《對日和約》已否定此一發展。

2014-03-02 16:45:52 補充:
http://mojim.net/tw_search_u2_fU9QntxLpPA.html

請注意美國白宮國安會亞太事務資深主任Dennis Wilder公開說明「台灣」或者說「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

Membership in the United Nations requires statehood. Taiwan,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t this poin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2014-03-02 17:04:30 補充:
台灣人就台灣人唄,
多想想如何為2300萬爭取更多的地位,
而不是烏龍繞桌地去搞借屍還魂

要當中國人也不難,
入籍中國就成了,撞球選手吳珈慶不就入了中國籍
之後效忠中國,以中國利益為考量豈不理所當然?

要命的是自命為中國人卻又巴巴去拿外國籍,
然後躲在Chinatown裏愛中國,這未免也太辛苦了

2014-03-02 17:21:57 補充:
委託軍事佔領要整個國家全部撤光光的?

請問1945年至1972年間統治琉球的是誰
美國琉球軍政府,對吧?

那原本日本的琉球政府有沒有撤光光?
或是你認為當時琉球同時有兩個政府?
如此人員撤離只是單純在受降後遵守同盟國提出之要求而已,

台灣是到了二二八事件後,國民黨怕台灣人會聯合在台日人一起造反,又為了實施了中國化政策才將已生根台灣的二萬在台日人全部遣返,這和《日本降伏文書》又有何關?


收錄日期: 2021-04-20 15: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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