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何以為"不重要"之幫助,有具體一點的解釋嗎?
更新1:
1.例如甲行竊時,乙知其正在偷竊且給與其一瓶礦泉水,使其解渴,丙是否算幫助犯? 2.如丙成立幫助犯,此行為與正犯既遂行為有何因果關係? 謝謝大家。
更新2:
所以,牧羊少年,說明1.算幫助犯嗎?給我答案。
更新3:
在其他參考書上,丙為幫助犯。我有點搞混了。
更新4:
麗菜,雖然未解釋清楚,但是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