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刑法幫助犯的問題?

2014-02-26 4:57 pm
若幫助者明知被幫助者之犯意,給予"不重要"的幫助,是否成立幫助犯?
又何以為"不重要"之幫助,有具體一點的解釋嗎?
更新1:

1.例如甲行竊時,乙知其正在偷竊且給與其一瓶礦泉水,使其解渴,丙是否算幫助犯? 2.如丙成立幫助犯,此行為與正犯既遂行為有何因果關係? 謝謝大家。

更新2:

所以,牧羊少年,說明1.算幫助犯嗎?給我答案。

更新3:

在其他參考書上,丙為幫助犯。我有點搞混了。

更新4:

麗菜,雖然未解釋清楚,但是謝謝你。

回答 (2)

2014-03-03 3:54 pm
✔ 最佳答案
主要是以他的意圖 的說法...
行竊犯罪成立或完成否跟喝不喝水無關...

但為他給的目的跟動機是協助你行竊...這是他自認為...你說的成立是看他意圖..

但實務上你覺得擬告他因為她水給他喝.所以他是竊盜共犯?...
2014-02-26 6:27 pm
幫助犯是要助被幫助人其實行犯罪行為,給一瓶礦泉水有對其竊盜何助!?(例:為其先破壞了防盜器或門窗)

收錄日期: 2021-04-27 15:30: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226000015KK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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