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告保險公司,請問法律追溯期為幾年?!

2014-02-26 12:13 am
如題,
已上網查過,卻查不到相關資料,
家人曾因長期職業災害,開刀過脖子、腰椎數次,
但保險公司卻推託說我們帶病投保不理賠,
業務員也有疏失,
事隔已有幾年,當時年紀小不懂事,無採取法律行動。



想請問若想對保險公司及業務員提告,
法律追溯期為幾年?!


煩請各位先進解惑,感謝!!

回答 (6)

2014-02-28 9:33 am
✔ 最佳答案
保險契約視為民法契約應可以契約履行不完全請求應為15年.至於帶病投保問題,狀況很多不一定有投保紀錄就不行,這個病與去看那個病若無原因關係可以主張不是帶病投保,而且若是對方指定醫生幫你看對方未看出或此病是後來方有的均可主張...至於業務員責任問題主要在其招覽行為若用不正當手段如欺瞞因其屬保險公司人員可以其當做是保險公司本身行為,若其未告知保險條款可以主張..此尚依個案判定....
2014-05-31 2:55 am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520.pixnet.net/blog
2014-02-28 6:06 pm
要主張債務不履行前可能得先證明沒有帶病投保這件事。
2014-02-26 6:27 pm
冒煙兄:
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債務不履行,供好友參考!
很高興看到你的看法!tony

2014-02-28 11:36:52 補充:
花生糖兄:
根據舉證責任的分配,債務人在履行債務是否有過失,舉證責任是在保險公司身上。
重點應該在於,保險人是否已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供參!tony

2014-03-01 20:48:45 補充:
冒煙兄,你有回答就好了,板大有問題我們再一起討論!tony
2014-02-26 6:34 am
其實如果是您投保之前,就有這些毛病去醫院就診過或者開過刀的話,沒有在買保險的時候先告知,就算"帶病投保",如果保險公司因為"帶病投保"的來針對的話,其實您會很難告的贏。
至於業務員過失的話要看過失為何?最好的情況就是,您保單上的簽名都是業務員代簽的,那麼保險公司應該會退完您所繳的總保險費,然後契約直接終止。
參考: 任職保險公司
2014-02-26 5:28 am
hi,發問者您好:

民法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民法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裡所謂的不法,並不是指業務員有使用違法的方式,而是說他沒有盡到應有的招攬行為,使你們保單應有的權利受到損害,就是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假設真的是業務員造成的,業務員也是保險公司僱用的員工,依照民法197條的相關規定,求償期限是兩年。

不過要打民事訴訟官司求償,你們必須能夠證明業務員確實有過失。

以上僅供參考

2014-02-27 14:38:54 補充:
TONY的意見,真是一字值千金啊!

2014-02-28 12:29:37 補充:
TONY你就解答此題啦,想打官司還是要找高人,冒煙只會胡說八道。
參考: 民法


收錄日期: 2021-04-11 20:31: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225000016KK0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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