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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事件」的過程和說明
二林鎮蔗農事件發生在西元一九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因於沒有買賣自由的二林蔗農,對於「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收購價格比鄰近糖廠還要便宜,高度不滿,當時返鄉開業的醫師李應章,結合在地同為台灣文化協會的數位成員,先是開辦「農村講座」,接著又召開「農民大會」,會中決議成立「二林蔗農組合」。
在請求提高甘蔗收購價格未果下,「二林蔗農組合」提出採收前先公布價格、價格由雙方決定、過磅有蔗農與會監督、肥料自由買賣、應公布肥料分析表等訴求,由於雙方交涉破裂,眼看甘蔗採收期已近,因而發出聲明:在沒有公布價格前,拒絕「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採收。但「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則是依照原計畫在西元一九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雇工前往採收,但被「二林蔗農組合」發現而作罷,還佯稱會在協調後再來採收,但第二天卻在日本警察戒護下強行採收,結果與蔗農發生爭執,十月二十三日日本警察包圍了李應章的醫院,先後逮捕了李應章在內共九十三人,李應章被判刑八個月,這就是「二林蔗農事件」。
「台灣農民組合」的大概說明
「二林蔗農組合」成立後,鳳山、麻豆等地也於1925年成立地方性的農民組合。1926年6月28日,在簡吉、趙港、黃石順等人奔走主導下,組成全島性的「台灣農民組合」,當時台灣的政治社會運動,面臨「左」、「右」分歧的路線之爭。右翼運動者注重解決「民族壓迫」的問題(日本人壓迫台灣人),左翼運動者則注重解決「階級壓迫」的 問題(資本家壓迫工農無產階級)。
1927年以後的「台灣農民組合」逐漸左傾,漸從原先溫和的陳請、請願,而趨向大型的 示威抗議,以對抗製糖會社。1928年,「台灣共產黨」成立,由於日本政府視共黨組織為非法團體,台共只能祕密活動,於是滲透加入「台灣農民組合」,而逐漸取得影響力,至此,「台灣農民組合」已被台共所掌控。
為什麼產生搶米事件?
一戰後日本正迅速向工業社會轉變,小農生產方式的農業已跟不上工業的發展。城市的擴大,非農業人口的增加,使得大米供應開始出現不足。但日本政府不但不想辦法調整和加強農業生產,反而不斷徵調大米以供給它對外戰爭之需求,當軍隊用米量大增時,一些米商和地主又趁機囤積,日本國內米價居高不下。 1918年8月因政府決定出兵西伯利亞、干涉蘇俄革命,下令大量徵集軍糧,勞動群眾愈加生活困難。8月3日,搶米暴動首先由日本富山縣漁村的主婦們發起要求米價下降運動,隨後竟演變成攻擊米商和持有稻米的地主之暴力攻擊,最後蔓延至全國各地。這次風潮沉重地打擊了日本政府,使他們看到了人民的力量。當時的寺內內閣在這場騷亂中倒台,新上台的原敬內閣不得不採取一些措施,降低米價,懲治奸商。
為什麼台灣米比較便宜? 什麼是「米糖相剋」?
日本發生搶米事件後,稻作專家磯永吉改良蓬萊米,使台灣的稻米產量增加,自然能以較便宜的價格銷往日本。
「米糖相剋」指的是在臺灣日治時期臺灣稻米與甘蔗的種植互相競爭農作地的現象,臺灣最主要的兩項農作物是甘蔗與稻米,日治時期後,由於臺灣原本的在來米因不具黏稠性而不受日本人歡迎,相較於被大力推廣的糖業,最初總督府方面並不鼓勵種植稻米。而也由於總督府積極發展糖業,所以甘蔗的種植區域便逐年增加。後來到了大正十一年(1922年)蓬萊米改良成功,遂在1930年代引發了農民大量種植的風潮,使得稻作區也開始向南臺灣發展,於是便導致了稻米與甘蔗互相爭地的「米糖相剋」。
為什麼要限制水供應?
嘉南大圳尚未完成之前,八田與一在1917年奉命從事嘉義急水溪灌溉水壩建造可行性調查時,發現急水溪蓄水能力不足,難以符合預期灌溉面積。同時,意外地發現嘉南平原亟待灌溉的土地多達近10萬甲,所以需要限制水供應。
「三年輪作制」的說明
由於濁水溪與烏山頭水庫所提供的水無法一次灌溉全部15萬公頃的農田,為了讓全部農民都有水可用,因此設計出獨特的「三年輪作給水法」。嘉南大圳區域內的土地以五十公頃為一小區,一百五十公頃為一大區,每個小區域三年內輪流種水稻、甘蔗、雜穀的方法,其操作方法為,種水稻者充分給水;種甘蔗者只在種植期給水;雜穀則不給水。至於給水路,控制方法簡單,就是設置水門,要讓水跑到什麼地方都可自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