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不足一個月計算

2014-02-18 11:26 pm
本人於2013年9月8號入職.....考慮在2014年3月31日離職.....

本人的薪金為10,000,並在每個月8號截數....
假如3月底離職之時並未滿足一個月,同時當中2月只得28日....

這樣背景情況下,
1.我在2月28日提出離職計一個月通知期是否去3月31日?
2.本人薪金截數日為每月的8號,如此計算3月尾離職時薪金是否可以拎番$5,666?
更新1:

通知期方面...我明白啦 不過我採用月薪的計法....即由我入職每個月9號直至下個月8號為一個月。 就以我的情況2月8號的薪金已包括2月1號至8號... 假如3月尾離職的話......3月8號會正常出2月9號至3月8號薪金... 我想問餘下3月9號至3月31號的薪金又如何計算? 謝謝

更新2:

仲有一點補充....我在職期間所有請假(病假、事假) 在我離職都要補回俾公司... 如果扣除年假是否仲有兩日... 我想問月薪制果兩日不補回則視乎無薪假期..... 月薪一萬,果兩日要的話計算方法: 一萬/30*需補回日數

回答 (1)

2014-02-18 11:47 pm
✔ 最佳答案
是由提出離職計,所以3月31日就可以離開,2月8號應是計上個月的糧的嗎﹖如果是月薪計,到3月31日便足一個月,4月8號便會出回餘下的一個月糧了。

在終止僱傭合約的時候,提出終止合約的一方,需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通知期所需的日數視乎情況而定,如果合約是 連續性合約,所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僱傭情況通知期代通知金在試用期內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無需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 請參閱 2.「如何計算代通知金」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7天通知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1個月通知在確認通知期的所需日數後,可參考以下資料,計算出僱員的離職日期及相關的代通知金金額:
1. 如何計算通知期如通知期是以日計算,為避免爭議,可考慮不將通知當日包括在內。如通知期以月計算,按《僱傭條例》的規定,通知當日應包括在通知期內。根據《僱傭條例》,一個「月」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直至: 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 (如2月13日至3月12日)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 (如 1 月 30 日至 2 月最後一日)如發出通知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 (如 2 月最後一日至 3 月 31 日)

2014-02-20 23:51:40 補充:
薪金是將一萬除30日=約每日$333元人工,而您可用年假和病假來扣除辭職日數,事假不能,要補錢,而病假要連續4日才有5分4人工,否則會扣去。


收錄日期: 2021-04-20 14:57: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218000051KK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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