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薪金為10,000,並在每個月8號截數....
假如3月底離職之時並未滿足一個月,同時當中2月只得28日....
這樣背景情況下,
1.我在2月28日提出離職計一個月通知期是否去3月31日?
2.本人薪金截數日為每月的8號,如此計算3月尾離職時薪金是否可以拎番$5,666?
更新1:
通知期方面...我明白啦 不過我採用月薪的計法....即由我入職每個月9號直至下個月8號為一個月。 就以我的情況2月8號的薪金已包括2月1號至8號... 假如3月尾離職的話......3月8號會正常出2月9號至3月8號薪金... 我想問餘下3月9號至3月31號的薪金又如何計算? 謝謝
更新2:
仲有一點補充....我在職期間所有請假(病假、事假) 在我離職都要補回俾公司... 如果扣除年假是否仲有兩日... 我想問月薪制果兩日不補回則視乎無薪假期..... 月薪一萬,果兩日要的話計算方法: 一萬/30*需補回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