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限定繼承是要去辦理,還是會自動生效限定繼承?

2014-02-19 5:47 am
請問民法繼承規定,是不是已修法改為全面限定繼承了?

那限定繼承要去辦理嗎?

還是限定繼承會自動生效?

回答 (3)

2014-02-20 4:41 am
✔ 最佳答案
請問民法繼承規定,是不是已修法改為全面限定繼承了?

改為概括繼承限定責任


那限定繼承要去辦理嗎?

限定繼承一詞已刪除
改以陳報遺產清冊取代


還是限定繼承會自動生效?

完全行為能力之繼承人未陳報遺產清冊,且未依法定程序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
則不以所得遺產為限負債務清償及損害賠償責任



陳報遺產清冊,應向法院為之,並非戶政單位


以上供參

2014-10-12 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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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 9:26 am
請問民法繼承規定,是不是已修法改為全面限定繼承了?
是全面修改為未滿20歲限定繼承,為避免未成年不懂法律成債務人。

那限定繼承要去辦理嗎?
應於可繼承時起算三個月內去戶政單位聲請。

還是限定繼承會自動生效?
聲請後生效。

相關法規:
第 1156 條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 1156-1 條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參考: 民法總則、個人見解

收錄日期: 2021-04-25 13:44: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218000010KK0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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