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朋友借了張信用卡我用, 但, 因我還款力有問題, 朋友可能開始擔心, 後來借意因某事和我反面, 更要我一筆過清還數萬元卡數, 我說實有困難, 現每月仍保持還2 - 3千元.
他現告我偷竊卡及冒簽. 我去問過兩次法援, 兩個的答案很兩極, 一個說我無論怎樣都死梗, 最好快D認罪, 可獲減刑. 另一個說, 卡主無實據可告我冒簽, 警方很難會有証據告我冒簽, 反而會告卡主比假口供而告卡主。
答:對於兩位網友的意見,在下有認同亦有否定的地方,故亦有些個人意見想跟你分享一下!
首先令友將信用卡交你使用,當然有違銀行發信用卡時的使用條款,因當中必列明「信用卡只限本人使用,若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而發生問題,將對您本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因此,即使是家人也不應相互借卡使用。」
但其實你在明知信用卡非本人擁有的情況下,仍然使用作簽賬則已觸犯詐騙的罪名!即使聲稱或真的獲卡主同意及授權都如是!因商舖接納該信用卡簽賬,是信納該卡屬眼前人所有,而你明知非卡主卻聲稱是卡主並仿冒簽署(最簡單的證明是你的名字跟持卡人不同吧?),那便屬明顯的欺詐行為了!
這行為屬欺詐否的最直接證明便是,假若當時你表明非持卡人的身份,商舖絕對不會接納你使用該卡簽賬!那你為促成商舖接受你用該卡簽賬,而訛稱是卡主或隱瞞不是卡主的事實(縱使對方無問都如是),兼簽下非本人的簽署,則難脫欺詐的嫌疑!
而基本上持有他人信用卡便已屬違法,你試試在街上被警察查身份證時,被發現持有別人信用卡時會如何?當然如有合理解釋可免罪(如郵差或速遞員持有未拆封的信用卡郵件)!
而兩位網友的意見,認為你可以免責及即使報警警方都無法追究起訴你!是建基於祇要你否定一切,警方便再無證據可以展開調查和起訴,即是一貫的「犯法祇要無人知便等於無事」的原則!當然這是事實,祇要無證據自然可以逃脫法律責任!
但問題是真的無證據嗎?即使信用卡已歸還或丟棄不在身上?
是否有證據要先問清楚匿名網友,是如何使用該張借來的信用卡,並累積有幾萬元的債務呢?是一般的商戶簽賬?還是從提款機中透支現金?或是於網上使用該信用卡號作購物及付賬之用呢?
上述這些行為處處都有匿名網友的痕跡,如購物時商舖有機會會有錄影,提款機更必然會有提款者的錄影,更別說網上使用的賬戶及電郵和交收紀錄了!當然事情經已過去幾個月,但祇要有一個證據留下,能對照到當時使用信用卡的是匿名網友,則他已脫不了關係!
當然被找到證據不代表必定能成功起訴及入罪,亦確如 Gary 網友所言是由控方證明你有罪而非自證清白,但簡單地說可以輕易推卸責任,則明顯並非事實!
相對地說,假若匿名網友堅決否認有借用令友信用卡一事,那要如何辯解每月還款給令友反為簡單!直接表示欠債還錢便是,但這些債跟借用他的信用卡一事無關!甚至反咬一口,說這些不是還款,是你借給令友的也可以!反正如拉夫網友所言,大家都祇是口同鼻拗!
至於法援處的兩個意見,都略嫌偏頗及過於簡單,雖不算錯但亦並不足取!當然這是典型官僚的推委作風!
無錯持卡人如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警方根本不會立案調查,而他亦有機會要面對容許他人使用信用卡,甚至串謀行騙的責任!但法援處建議你即時認罪求情亦祇是貪圖方便的解決方法,未算履行辯護的責任!
在下個人意見匿名網友能否脫罪,主要取決於其使用信用卡方式及警方能否從相關途徑找到證據!假若不幸如真有錄影片段,能證明使用該信用卡的屬匿名網友這位非持卡人,則表證經已成立可以落案起訴!當然上庭時仍然可以有辯解理由但這是後話了!
或許匿名網友可以參考一下下列相類的案例!
明報 2012年10月31日
【明報專訊】已婚名媛榮文蔚與男模顧誌雅熱戀,男友以榮文蔚的信用卡狂碌58部iPad,套現近35萬元。早前男模被裁定持有他人信用卡購物詐騙商戶及多項欺騙財產罪成,昨被判監3年。辯方指案件由榮文蔚、顧誌雅及商戶等一連串人促成,事緣有人違反信用卡不可轉讓他人使用的協議在先,但最終僅顧需付出代價;法官則指「畀(信用卡)的人固然需要負責,用的人亦難辭其咎」。
至於被指將兩張信用卡交予顧使用的榮文蔚,現時仍需定期到警署報到。據了解,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暫未決定起訴她。
案發時顧與榮為情侶,法官郭啟安亦不排除,顧從榮手上得到兩張信用卡。郭官指出,被告明知不能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仍非法使用,違反持卡人與信用卡公司的協議,事後更無力償還近35萬元卡數,令銀行蒙受損失,明顯屬詐騙商戶。法官認為,若輕判被告,日後勢必鼓勵信用卡持有人與他人私相授受、交換卡使用,以避免為消費負責;此舉將破壞信用卡製度的完整,終判其監禁3年。
2014-02-18 13:28:25 補充:
彩虹女神 網友的意見可取!
但祇怕警方真已有證據並已立案調查,而欺詐是刑事罪,即使發問者的朋友主動撤銷報案,都無阻警方繼續調查!
即是說如事情真到這個階段(警方已展開調查甚至有初步證據),該朋友告不告已經不是重點!
同樣地,信用卡是否得到友人授權借用亦已非重點,重點是明知不是信用卡持有人,仍然使用及簽署非本人的名字,經已觸犯法律!縱使友人親口承認借出信用卡,都無改這事實!
2014-02-18 14:14:56 補充:
警方說已有疑似証據, 因我真的有用過這卡在外簽賬消費, 我可拿什麼去証明是友人借卡我用呢?
答:如真要辯解,祇能一口咬定確屬友人知情下授意借用(這亦是實情),縱使對方否認時便變成各說各話,加上對方在收取月結單後幾個月,都從未發覺信用卡失去及賬戶簽賬異常,說不知情明顯說不過去!
在這情況下對方的口供便會被法官質疑,那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法官有機會接納你的說法!但這亦祇是免去盜卡之指控,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之責還是免不了!
2014-02-19 12:23:03 補充:
事情經已發生,多想無益!朋友方面可以真誠道歉,始終你濫用對方的信任而導致對方要承擔信用卡債務及種種煩惱,在情在理都確是你理虧在先!故不論最終法律方面如何解決或有何懲罰都是後話,且看能否得到令友原諒能續保友誼亦是一件重要的事!
如在下早前所言,如你坦承使用他人信用卡,當然要負刑責,但法官量刑時亦會考慮情節,如你是否初犯,犯案時的財物價值,你有否承擔還款責任幾個問題!理論上你祇是初次觸犯類似法例,加上金額未算太高,故祇要你能還清該筆債務,則相信刑罰不會太高!重點是你有否還清該筆簽賬,如能還清則對你是有利的情況,因商舖、銀行及持卡人都不會有所損失!
2014-02-19 12:23:57 補充:
至於持卡人是否承認容許你使用他的信用卡,是另一個問題!假若對方堅持是你盜用,你便要多面對一個盜卡的指控,這是另一個罪名!當然對方要舉證確不知情及無授意,是你盜用,如早前所言那你當然會極力否認,那在各說各話的情況下便交由法官裁決了!當然有疑點利益是歸於作為被告的你!
至於卡數的問題!不管你認罪或被定罪與否,銀行都會要求持卡人承擔還款責任(這亦是你連累朋友的事實),那當你上庭,法官會要求你承擔還款之責!如上所言如你確能清還或承諾還清債務,則刑罰理論上較輕,相反如你明言無法償付則法官便會傾向較重的處罰!
2014-02-19 12:25:11 補充:
你既使用他人信用卡於網上購物,連物件亦已被警方扣查,自然是有足夠的表面證據被起訴了!這亦是在下質疑另外兩位提供意見網友,輕率地說無任何證據不會有問題的原因!
事情到此,這手袋去向如何或會否被變賣抵債而非重點,不是你要關心及能控制的地方了!
至於警方要求你提供證據信用卡是得到友人同意的,則這個有點兩難之處!
第一基本上你無直接證據去證明,如友人書面同意將卡借你,有錄影或錄音證明他同意借卡給你,有第三者目睹及能證實他願意借卡給你,相信你手上並無類似的證據吧?
2014-02-19 12:26:11 補充:
那麼你能提供的祇是間接證據,即祇質疑對方何故失卡多月不報失?收到月結單多時簽賬增多亦不向銀行反映及停卡?每月收你幾千元還款等幾個疑點,去襯托反證對方是知悉你在使用他的信用卡一事!
你最有力的證明,其實是令友親口承認將信用卡借給你!
但如果是這樣,則他便要面對違反使用信用卡條款及報假案的後果!前者問題不大因祇是跟銀行的商業問題,大不了是被銀行取消信用卡及要承擔還款!但後者便是刑事罪名,因報假案浪費警力有機會被究責!
2014-02-19 12:26:56 補充:
那在這情況下,敢問你是希望令友自承借卡給你,免你盜卡之刑責但卻要面對報假案的指控?還是你默認盜卡一事,讓令友免墮法網但你自己卻要多受一條控罪呢?或是你倆堅決各說各話,由法官去作出裁決呢?還是你確能提供證據去指證令友知情下借卡給你,那他便是報假案了!那在你及令友之間,你又願意由誰去承擔法律責任呢?
請想想在下上面之意見,便明白在下所言這是兩難之處!
2014-02-20 13:04:07 補充:
彩虹女神網友的補充甚是,但在下亦有些補充讓發問者參考一下!
在彩虹女神補充中的第三點,提到「如你認罪了」是要發問者連盜卡罪也一併承認時,銀行方會接納持卡人不知情故無需他承擔還款之責!相反如發問者祇承認使用他人信用卡,而結果證明持卡人是知情及同意借出信用卡(不論是持卡人自承,或被提出證據證明都如是),則還款之責便必然落在他這位持卡人身上!
這情況下(發問者同時承認兩罪)持卡人可確免承擔債務之責及不會有被控報假案之虞!但發問者面對的刑罰當然較一條控罪為重,因盜竊罪加上被認為是濫用朋友的信任則量刑或會提高!
2014-02-20 13:04:41 補充:
相反持卡人如被確定是知情及同意借出信用卡然後虛報被盜卡,則除違反使用信用卡的協議外,並觸犯浪費警力(報假案)及有串謀行騙之嫌(提供信用卡供第三方使用後聲稱遺失以期逃避還款責任,導致銀行及商舖有損失)!這時發問者的朋友便會因而惹禍上身了!
故即使有證據證明持卡人知情,但是否應該提供給警方,以自保去試圖減輕個人罪責,但卻讓朋友墮入法網呢?!則請發問者自行考慮清楚!誠如 港男網友所言,是個人承責還是拖無辜的朋友陪葬呢?請慎重抉擇?
2014-02-21 12:40:52 補充:
彩虹女神 網友客氣了!在下不才祇是從閣下意見基礎中稍作補充,教誨之辭是言重了!
目前的困境確是發問者及朋友之關的溝通不足及意氣用事所導致!
現階段誰是誰非已不重要,雙方輕率的處事態度才是應該檢討及後悔的重點!而事情已經涉及法律層面,則結果不論如何亦祇好坦然面對和汲取教訓,往後要更認真處理問題,三思而後行了!
2014-02-22 11:54:48 補充:
Gary 網友今次的意見便較中肯了!
現在警方未正式落案起訴你,案件仍在調查階段,故發問者應靜觀其變,別自亂陣腳!
在下及眾多網友早前的意見,祇是就這事提供多角度的資訊去讓發問者了解!以期讓發問者明白事情可以有種變化,亦有心理準備去面對可能出現最差劣的情況!
個人意見,先跟友人誠摯地道歉,並表明如真被提控時,會承認盜卡一事以免對方要面對報假案,及涉嫌串謀詐騙的指控,並承諾會承擔相關的還款責任(因你已承認盜卡銀行不會向友人追數)!希望對方明白你有悔意,並有誠意保存雙方友誼,亦願意補救!
2014-02-22 11:56:16 補充:
希望對方能接納你的道歉,如能感動對方代寫求情信則會對你較為有利!另律師的意見正確,如真被檢控而又立定決心認罪,千萬不要尋籍口去推卸責任,以免被法官認為無悔意及浪費法庭時間!
更要即時認罪,堅持祇是一時愚蠢起貪念故盜竊友人信用卡往消費,是辜負了友人的信任!但請法官念在初犯,及已真正明白錯處而極感後悔,並承諾願意償還相關的債務,並重申已向友人道歉及取得諒解,再提交能收集的求情信,希望法官可以輕判!
2014-02-26 12:42:46 補充:
1. 我該聽從律師嘅意見?
答:理論上當然應該聽從律師的意見,因一位負責任的律師是以專業角度去替委託人解決法律問題的,故律師的意見理論上對委託人來說是最有利的!
但當然世事無絕對,而且如何抉擇的權利仍然在你的身上!
2. 其實, 我有一線生機可脫罪嗎?
答:要完全脫罪相信無可能!縱使能免去盜卡之罪,但行使他人信用卡所涉的詐騙行為明顯難以完全脫身!縱使你更進一步聲稱是受令友指示去犯事,但你作為共犯一事始終脫不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