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媒體以至政要都是把大陸的國家主席稱為President的,即總統,名義上職位當然比國務院總理大耶。
國務院總理等同台灣的行政院長而已。
大陸黨國一體,中共是實體,而中國只是中共的馬甲,只是門面作用而已。
國家主席只是虛銜,對外禮儀用而已,所以近年更加由中共黨總書記兼任,以作方便耶。
虛位元首外國也一大票耶,好像新加坡、印度、以色列、伊拉克、德國、意大利、冰島、蒙古、瑞士等的總統。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09/16/content_1990063_5.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第八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第八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職為止。
第八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
2014-02-17 16:03:46 補充:
英國首相是由議會佔多數席的政黨推舉出來而非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耶,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只是下議院的議員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