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沒號誌事故

2014-02-15 4:51 pm
請問一下~在十字路口沒號誌下發生車禍(車子在左邊一機車在右邊)這樣車子有錯嗎?
當時大家都要直行~可是我車整台都在十字路上對放從右邊硬要鑽小縫過去就從我前面撞下去~當時對方叫我不要報警~說要叫家人出來賠我~可是電話要借他打他都有點不想~只到有人報警叫警察來才打給家人~結果對方有擦傷我也叫他先去看醫生~結果在警察局先基本資料寫寫就叫他先去給醫生看看?
也不知道對方筆錄是怎麼寫的?
結果後來保險公司說我還要賠對方7成機車陪我3成?
還有對方現在就都推給保險公司除裡~還有我打電話給對方說機車修好ㄌ嗎~結果跟我說他騎車上班沒時間去修理~還跟我說等他有空再去修理~再來才要跟我說和解?
這樣子害我有點不想和解了?
PS:這樣子大家要是想換車子就都從右邊撞左邊車~因為我有看保險公司理賠那些圖~只要沒號誌下右邊一定是贏的?
要事有保險公司看到我寫的問題~能跟我建議一下嗎?

回答 (1)

2014-02-15 11:07 pm
✔ 最佳答案
1.你車整台都在十字路上對方從右邊硬要鑽小縫過去就從你前面撞下去.(對方機車若是在你車輛右邊.而在你車輛前面向左轉)對方變換車道不當.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3.你可用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4.你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參考: 吉祥如意

收錄日期: 2021-04-11 20:26: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215000010KK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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