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wai hu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破產期已經過左4年,最近又搵到新工,但係開唔到戶口出糧,於是我前日打比破案主任同佢講我想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佢話無問題,叫我留電話,等佢同事打比我,但係我過左3日都未收到電話,我開始有D不安GE感覺,我驚佢唔記得,因為我等住開戶口出糧.有冇過來人有相同經驗?
答:樓上網友的意見正確,祇是發問者早已跟破產管理署聯絡過了!
言歸正傳,想請問 wai hung 網友你希望開立戶口的銀行,是你當年破產時的債權人嗎?另想問是否必定要在該銀行開戶呢?(如僱主指定)
理論上如你希望開戶的銀行,並非你破產時曾屬你債權人,則基本上你無需出示破產解除証明書,都可以成功開立普通儲蓄賬戶供發薪之用的!
但若開立來往賬戶,或有信貸透支成分的賬戶則因銀行會查閱信貸紀錄,那在發現你曾破產時是有機會會拒絕你開戶的要求!
另一方面既然發問者已經跟破產管理主任聯絡過,並已留下個人資料則暫時祇好忍耐一下!
因署方需要時間整理資料及作出安排,故在事情剛過幾天的情況下,祇能稍待一下!當然如過去一星期或以上(以工作天計)仍未有任何回音,則可以再次跟署方接觸以確定事情在進行之中!
請婉轉地跟署方職員解釋因有實際需要使用銀行賬戶,請他盡快作出安排!
你要知道,署方職員向你發出的祇是一封「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即是不反對你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你要攜同這封信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後再宣誓辦理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故你要明白還有事情要做,並非祇取得破產管理署的信件便能了事!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解除破產証證明書」的資料!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2014-02-17 12:15:57 補充:
我有去過非債權人銀行開過戶口,但佢話電腦紀錄話我有破產紀錄,要拎果封信先會開戶口比我?
答:請問曾嘗試的銀行,有否跟你的前債權人有業務聯系呢?如匯豐與恆生,中銀跟南商集友等,因這些有從屬關係的銀行,其客戶資料庫是會互通共用的!
又或者該些銀行有提供強積金受託人服務,而你曾有強積金賬戶於其中!又或者該些銀行有提供保險服務,而你亦曾於破產期間曾有保險事宜被破產管理署關注過!則在這些途徑銀行亦有機會得悉你曾破產並保留相關紀錄!
2014-02-17 12:16:16 補充:
否則一般情況下,祇要你在破產前是完全無跟該銀行有任何轇轕,則基本上銀行不會主動查核一位普通儲蓄賬戶的開戶者,究竟有否破產紀錄的!祇會如上文所言,對來往賬戶或其他有信貸成分賬戶的客戶作出查詢!
而在類似情況下,無需出示破產解除証明書而能在非債權人銀行成功開戶的網友,是不計其數的!
2014-02-20 12:40:07 補充:
還有一點,想請問你的破產期確實已解除多久呢?即由你獲頒破產令當日起計,已滿八年了嗎?
因「私隱條例」規定,銀行不應保留任何人的破產資料超過八年而必需銷毀相關紀錄,以免造成「標籤效應」!尤其是如涉及的是你從未欠債的銀行,則更有涉嫌過度使用及保留個人私隱的嫌疑,你有權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