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

2014-02-11 3:30 am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何謂"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有沒有例子?越淺白的解釋越好

舊法

最高法院20年非字第11號判例:「所謂不知法令,係指對於刑罰法令有所不知,且其行為不含有惡性而言。」

何謂“行為不含有惡性”?

那麼如果外國人帶大麻入境被抓。他聲稱不知法律,大麻在外國合法云云

依照舊法“且其行為不含有惡性而言。”他是否能減輕其刑

如依照新法"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

帶大麻入境應該不算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吧?

其行為可否減輕?

勞煩解答

回答 (1)

2014-02-11 10:59 am
✔ 最佳答案
依版主所例
『那麼如果外國人帶大麻入境被抓。他聲稱不知法律,大麻在外國合法云云』


何謂"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有沒有例子?


此外國人持有該國醫學證明此外國人之病例需以大麻控制病情


依照舊法“且其行為不含有惡性而言。”

此外國人所帶大麻僅為控制病情,未提供他人食用


以上供參

收錄日期: 2021-04-30 18: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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