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給兒子後,媽媽是否還有支配權

2014-02-09 12:33 am
外公去世後,就已將房產過戶給兩位舅舅。
但是最近因為一些家庭糾紛,外婆想要把房子賣了(外婆仍住在這棟房子內),為自己的後半生做個安排。 但是大舅告訴外婆,房子是他們兩兄弟的名字,外婆沒有權力支配。

請問各位大大,房屋產權過戶後,外婆是否就已無任何支配權力了呢?

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房子呢?

回答 (6)

2014-02-09 5:35 am
✔ 最佳答案
一、請問各位大大,房屋產權過戶後,外婆是否就已無任何支配權力了呢? 不動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只有所有權人才有權力行使。不動產所有權之取得,依土地規則法之規定,以登記為主,登記誰的名子,就屬於誰的財產。你外公去世後,就已將房產過戶給兩位舅舅。房屋是登記在你兩位舅舅之名下,因此只有你兩位舅舅才有將房產賣出的權力。你外婆不是房產之所有權人,所以你外婆是沒有賣房子的權力的。沒有你兩位舅舅之同意,房產是沒辦法賣的。 二、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房子呢? 依民法第1128條之規定,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基本上你外婆是可以請你舅舅分家的。但房屋之所有權是屬於你舅舅的,如果要分家,只有你外婆搬出去,你外婆是沒有權力趕你舅舅出去的,因為房子的所有權不是屬於她的。 長輩之財產移轉給子孫,如果有以下之情況,是可以要求將已過戶之財產過戶回來的:1.以贈與方式移轉之情況:依民法第416條之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2.以繼承方式移轉之情況:依民法第1145條之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溫馨提醒:依法律面來說,你舅舅有著絕對的權力。因此要解決問題,只有從道德面去勸說,房子是從長輩那裏獲得的,不是你舅舅他們自己賺的,希望他們能秉持道德良知,配合你外婆作適當之處分。如果你舅舅他們不聽勸,那只有交給老天去安排了。“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善惡之報,如影隨形。衷心希望你們能夠圓滿的解決問題! 以上提供你參考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參考: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2014-08-20 1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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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9 11:23 pm
非常感謝"法務主任-林先生"的補充意見,目前就如各位大大的說的,先以道德面勸說,若真日後需要走到對簿公堂,必再向您請益。
2014-02-09 6:51 pm
又是老者分產前不知先留下至終老前所需費用的財產,全部分光光是極大的錯誤,一些連續劇中的虛構情結,未來也許將一一真實上演。
2014-02-09 6:19 am
知識長"芝柏錶"說得很詳細喔!!
個人補充一下:
本案要先確認外婆的繼承權和繼承的時間,如果兩位舅舅的繼承權部分是外婆"贈與"的,則可以針對贈與部分主張撤銷贈與(這部分可能要提出訴訟),其他似乎別無他法了。

法律不保護在權益上睡著的人。
如有需要轉介律師協助維護權益或是研究討論的地方,歡迎來信!!
祝你一切順心喔!!
2014-02-09 12:48 am
當初外公去世後的財產分配"房屋及土地權狀"應該也有外婆繼承的持分啊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9: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208000010KK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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