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同學你好,其實一點也不難答,因為有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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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oc.org.hk/eoc/otherproject/chi/color/youthcorner/eo_module/series4/brief.html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職能
平等機會委員會是一個法定機構,於1996年成立,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 《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及家庭崗位而產生的歧視。
此外,委員會亦致力消除性騷擾及基於殘疾的騷擾及中傷行為,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有家庭崗位和沒有家庭崗位人士之間的平等機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工作
圖片參考:
http://www.eoc.org.hk/eoc/otherproject/chi/color/youthcorner/eo_module/series4/images/1_icon.jpg
調查及調解1. 調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而作出的投訴。
2. 調解紛爭。
3. 無法達成和解時,若投訴人決定將其個案提交法庭處理, 委員會可協助投訴人向法院提出訴訟。
4. 為公眾利益進行正式調查。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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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推廣1. 建立夥伴關係以推廣平等機會政策及實務守則。
2. 與政府及非政府機構合作及溝通,以加深市民有關平等機會問題的了解。
3. 通過研究及公眾教育,使公眾更清楚了解何謂歧視及不平等。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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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及指引
1. 發出消除歧視及促進平等機會的實務守則及指引。
2. 檢討《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並在有需要時提出修訂建議。條例的保障範圍: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在下列活動範圍內基於某人之性別、婚姻狀況或懷孕而作出歧視或騷擾行為,即屬違法:●僱傭
●教育
●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會社的活動
●政府的活動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以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同樣地,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如公開中傷殘疾人士,或在下列活動中基於某人的殘疾而作出歧視或騷擾行為,即屬違法:●僱傭
●教育
●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進出處所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會社及體育的活動
●政府的活動*《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保障的活動範圍與《性別歧視條例》中所列舉的相同。如何尋求協助?
假如你的平等機會在上述活動範圍中被剝奪,可向平機會作出投訴。
委員會將對投訴作出調查,並藉進行調解而協助達致和解。
如不能達致和解,投訴人可申請其他協助,包括法律協助。
你亦可根據條例直接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程序。怎樣聯絡平等機會委員會?
熱線電話:2511 8211
網址:
www.eoc.org.hk
電郵:
[email protected]
地址: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太古城中心三座1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