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可能找民代關切嗎?覆議也能靠關係?

2014-02-08 5:06 am
發生一起車禍,本以為是簡單的事情,就是我前車遭後車追撞,而且對方有坦誠限速50他超速65,其實不止,那數據只是他口頭願意承認的速度,可見真實有多快。

我車頭全毀,人坐救護車送醫。

對方每次說詞都會變更,而我的說詞很簡單,就是被撞暈什麼都不知道,但車鑑會出來我竟然要負全責,對方連自己承認的超速都沒寫進去,我們是同向同道,不知為什麼是這種結果?對方指稱我要迴轉,而車鑑會竟然採信他的說法……並無證據可證,就算車頭偏移頂多也只能算是稍微左轉,且同向同道路權只論前後不是嗎?

是不是對方有找民代關切?車禍鑑定委員會的素質是不是有問題?我打到覆議單位人員也保守的跟我說不可能是我方負全責,那申請覆議時我也要找人關切嗎?

不是沒關係可用,只是想說很單純的事件有需要勞師動眾嗎?覆議的水準比起車鑑會如何?
更新1:

民代並沒有到現場,是我們猜測的,否則不可能結果這麼誇張,連警察在一開始就告知對方有錯了!檢察官也是跟對方說不和解會被起訴,怎麼可能鑑定出這種結果?

更新2:

To Paddy: 我們是同向同車道的狀況。 對方說車速65,該路段限速50,其實絕對逼近80,有監視器畫面可參考,過路口只出現一秒而已。 行進中被撞,車頭全毀,我慢速所以幾乎是原點倒下,倒下時也未碰到中線。 本來就抱定雙方都有過失的準備,但應該是對方錯比較多才是,雙方都已提告。 沒有調解會,早不成立了!所以是針對車鑑作詢問,車鑑有關切?那我覆議時是否要找人關切?

更新3:

To 超自然小羊 有些我沒寫出來,但你猜的方向錯誤,我修正一下你推測有誤的地方。 1.對方超速有監視器,而且委員第一時間就有問他,他也有承認。只是為何不寫? 2.只有一個車道,我們同向同車道。 3.撞擊是我車頭全毀,對方由左後來的騎在逼近中線的位置。 4.我事前就相詢過很多單位,都說是對方錯居多,連初判表對方都列在上方。

回答 (7)

2014-02-08 9:57 am
✔ 最佳答案
我依照你的說法來提出看法....

你說: 我前車遭後車追撞....
車輛行駛中,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亦即依速限可安全煞停之距離!
單就前車遭後車追撞,顯然後車已違反道安規定.

你說: 對方有坦承限速50他超速65....
我好奇想問,對方車速是65? 還是超速了65? 這樣責任歸屬會差別很大!
另外對方口頭願意承認的速度,是否有記載於交通事故處理訊問記錄內?
單就對方自述坦誠有超速行駛一節,顯然也違反道安規定.

你說: 我車頭全毀,人坐救護車送醫.....
因為你車頭全毀顯然撞擊力道之大,請問你是行進中被撞? 還是靜止中被撞? 是撞上前車屁股呢? 還是導致失控偏向撞上分隔島或護欄其他物體導致車頭全毀? 這些情境會影響鑑定結果!

你說: 對方指稱我要迴轉,而車鑑會竟然採信他的說法....
請問你的車輛被撞擊點位置在什麼地方? 是後保險桿正中央或偏左右或車身側面? 這點很重要! 舉例來說:如果撞擊點位置是在車身側面位置,車鑑會可能會同意對方指稱你有迴轉的說法!

你說: 就算車頭偏移頂多也只能算是稍微左轉,且同向同道路權只論前後不是?
希望你當時不是就上述論點向車鑑會提出說明! 如果左轉是事實的話,沒有所謂"稍微"的左轉,否則會更加讓車鑑會認定同意對方指稱你有迴轉情況! 如果不是,那也不要有額外情緒性說詞! 同向車道故然有前車後車責任區分,但前車如果違反道安導致事故發生,同樣也有一定過失責任! 譬如: 基於故意行為緊急煞車及雙黃線迴轉和蛇行駕駛等行為...

你說: 是不是對方有找民代關切?車禍鑑定委員會的素質是不是有問題?
就我個人實際經驗在調解會上,對方是有請民代關切施壓!
如果當時交通事故處理有詳細卷證相片可稽,我認為車鑑會不致於一面倒的違法裁定!

真如你所言的話,我認為你車禍受傷是事實,對方也有不可規避之肇事責任,當你一旦提起傷害告訴,對方縱使只有一成肇事責任,檢察官必然會依過失傷害將對方起訴!

我被對方因酒駕肇事死亡案件纏訟兩年多,最後高院二審本人無罪定讞!
因為事故發生當時,我除了報警和協助傷者送醫,並詳細拍下車輛遭撞擊所呈現之角度及車輛撞擊點位置,損壞狀況程度和散落在路面上的碎裂物呈現狀況,和金屬刮地痕跡,這些相片將有助於將來肇事責任舉證和釐清,從此我相信打官司舉證很重要,我所開的車輛行車影像記錄器就配置八個鏡頭,絕不放過任何死角,因為此官司讓我有切身之痛!

最後 祝你平安度過難關.

2014-02-08 10:12:49 補充:
針對你2014-02-08 04:09:47 補充問題回答

你說: 針對車鑑作詢問,車鑑有關切?那我覆議時是否要找人關切?

我個人認為不論是各縣市所屬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簡稱車鑑會)或台灣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簡稱省覆議會) 所做的鑑定結果會讓法官做為判決依據!

至於你是否要找所謂有力人士關切省覆議會,那是你個人行為,但是我認為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如果事故當時有詳細相片及卷證可稽,相信省覆議會也不太敢顛倒是非做出違背事實覆議結果!

因此這就是我說的舉證很重要,不要太依賴警方幫你蒐證,交通警察工作繁忙,也並非事故當事人,其積極程度一定有別!

2014-02-08 10:16:21 補充:
我切身的案例....調解會二次調解不成立
送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我方無肇事責任! (雙方有列席接受委員詢答)
對方家屬不服再送台灣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我為肇事次因! (委員依照卷證書面資料裁定,雙方無列席)
對方家屬不服提告! (因對方駕駛酒駕死亡) 檢察官最後依照台灣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我為肇事次因,將本人依過失致死起訴!
高院二審法官最後徵詢雙方意見,將本案送較具公信力中央警察大學交通鑑識組,做出第三次鑑定 >>>鑑定結果:認定我無肇事責任因素!

要讓鑑定單位做出對自己有利裁判,自己所提供的證據相當重要!

2014-02-09 09:08:21 補充:
你說: 行進中被撞,車頭全毀,我慢速所以幾乎是原點倒下,倒下時也未碰到中線。
請問你是騎機車嗎? 要不然怎會"原點倒下"?

2014-02-09 09:26:09 補充:
噢.....原來你是騎機車被撞! 提問當時就該說陳述清楚,別人才能夠幫你.
2016-02-04 4: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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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4:05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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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8 6: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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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9 9:24 am
車禍鑑定可能找民代關切嗎?覆議也能靠關係?
~當然不行!發生一起車禍,本以為是簡單的事情,就是我前車遭後車追撞,而且對方有坦誠限速50他超速65,其實不止,那數據只是他口頭願意承認的速度,可見真實有多快。我車頭全毀,人坐救護車送醫。
對方每次說詞都會變更,而我的說詞很簡單,就是被撞暈什麼都不知道,但車鑑會出來我竟然要負全責,對方連自己承認的超速都沒寫進去,我們是同向同道,不知為什麼是這種結果?

~錯在於你為何不表示意見 ?為何沒有在調解時堅持聲明對方是超速追撞你


對方指稱我要迴轉,而車鑑會竟然採信他的說法……並無證據可證,就算車頭偏移頂多也只能算是稍微左轉,且同向同道路權只論前後不是嗎?

~推測 關鍵在於你可能有變換車道的想法 就在那尚未完成變換車道之前 已經發生碰撞 而撞擊點可能是你的右後側 而對方以為你要左轉 所以從右側超車 導致你的車向左偏移撞到左前方的護欄


是不是對方有找民代關切?車禍鑑定委員會的素質是不是有問題?我打到覆議單位人員也保守的跟我說不可能是我方負全責,那申請覆議時我也要找人關切嗎?

~當然不必 問題是調解庭怎麼協議

不是沒關係可用,只是想說很單純的事件有需要勞師動眾嗎?覆議的水準比起車鑑會如何?

~你太自信以為自己沒犯錯為何要解釋 問題在於你不反駁等於承認對方的說法 而對方說法是有利於他自己的立場
民代並沒有到現場,是我們猜測的,否則不可能結果這麼誇張,連警察在一開始就告知對方有錯了!檢察官也是跟對方說不和解會被起訴,怎麼可能鑑定出這種結果?

~所以 鑑定結果有問題 可以當庭提出質疑 請檢察官繼續調查
我們是同向同車道的狀況。
對方說車速65,該路段限速50,其實絕對逼近80,有監視器畫面可參考,過路口只出現一秒而已。

~時速70~80 每秒至少向前移動20幾公尺

行進中被撞,車頭全毀,我慢速所以幾乎是原點倒下,倒下時也未碰到中線。
本來就抱定雙方都有過失的準備,但應該是對方錯比較多才是,雙方都已提告。
沒有調解會,早不成立了!所以是針對車鑑作詢問,車鑑有關切?那我覆議時是否要找人關切?

~關鍵問題你沒說清楚 這條道路應該是4線道 速度限制比較快 而你的車在快車道慢速行駛 準備轉彎 而對方以為你偏移車道就是要轉彎 所以沒有減速 不料 你並沒有轉彎 才發生這個追撞事故 在快車道慢速行駛被撞 前車當然有責任
鑑定人員可能根據撞擊點「推測」 你有轉彎意圖 所以才會撞擊你的右後方 如果是在快車道上 前車被撞擊正後方 你的車頭怎麼會全部毀損 應該是直線前進才對 所以 你的方向盤有向左轉的動作 在法庭說明要舉證任何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否則等於承認對方自私的說法

2014-02-08 7:54 pm
未保持安全距離是....前車沒有轉向....
當前車有轉向
這時是換前車為肇事主因
後車有無肇責還需鑑定
2014-02-08 5:26 am
找議員是壯膽用的,只要你證據充分,議員在場也是不敢吭聲的。現在的議員為了所謂的「選民服務」,不管對錯也一律到場關切,如果他敢無理取鬧,你就把他錄下來寄給記者,媒體會很高興有新聞可報的。


收錄日期: 2021-04-30 18: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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