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時候~~因為對方從左側超車~對方後照鏡用道我車子左方後照鏡..
導致我摔車時後向左邊摔去撞到他的機車~~有去調解過~~對方始終說是我撞他~
車禍地點沒有監視器~也沒有證人可以證明~~所以對方要求我要賠償他~~賠償經額也太離譜~~目前變成雙方都提告~~
因為當初申請車禍鑑定~~對方未到~所以沒鑑定成功~~提告後~~~法院有去強制車禍鑑定~~但是車禍鑑定判決~卻是說因為雙方各說各話~~所以無法判定責任歸屬~
法院是有說可以送私人的鑑定中心鑑定~~
想請問各位大大.......車禍不是都是這樣各說各話~~況且也有照片跟筆錄送往鑑定中心~~公家機關鑑定中心無法判定~~那麼多的車禍不就也無法判定~??~
要是送私人鑑定中心就會有結果嗎??~
要是私人鑑定也無法鑑定~~那這樣後面官司該怎麼處理???~
因為路線圖跟相片就蠻明顯顯示對方超車導致我摔車撞到他~~為何這樣還無法判定~??
更新1:
因為相片上面有顯示對方右邊旁邊車殼有明顯的一條刮痕....我左手把上面也有他車上面顏色的漆........這樣的舉證來說能夠構成他超車的證據嗎??~~後視鏡因為當初是左邊著地...所以也無法證明他用道我後視鏡><~~因為檢察官是說公家無法鑑定~~可以往私人鑑定中心下去鑑定~~ 送去得資料似乎就是路線圖~相片~這樣來說的話會有辦法判定誰對誰錯嗎?~